我们把客户和业务员因为退保损失起纠纷的事儿,讲给大家听。这事儿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对老夫妇叫季先生和许女士,是保险公司的客户。业务员兰某把他们的保单信息给翻出来了,上门找他们谈话。 兰某就跟他们吹啊吹,说他们现在买的产品利息低得很,新的产品能算复利,赚得更多。她建议把原来的10份保险合同给退了,换成两份新的产品。 她还夸下海口,“把退保损失给你们补偿回来。”听了这话,这对老夫妇心动了,信以为真,就在兰某的极力推荐下把旧的给退了,换了两份新的产品。 结果呢?兰某根本没把承诺给兑现。季先生和许女士后来发现,兰某在推销的时候,故意把不利的条款给藏起来,误导他们呢。 比如,她把分红说成是复利,“声称只交一年保费就不会有损失”。这对老夫妇觉得自己被骗了,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他们的损失”,还让把新签的保险费退回来。 这案子上了法庭。 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退钱,“说客户是自愿退保的”,该自己负责。但法院不这么看。 法院认为兰某这是职务行为,“存在虚假承诺和误导销售”,是保险公司的责任。 法院还觉得保险公司有管理上的漏洞,“没有管好客户信息和业务员”。 对于季先生和许女士来说呢?他们也有一部分责任。法院说他们没防范风险,“轻信业务员的承诺”,所以自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后判下来了:保险公司得赔偿他们38427.49元的损失。这是退保产生差额的70%。 后签的那两份合同也有问题,“没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所以法院判解除合同,退保险费。 法官吴桐最后还提醒大家:“保险公司得管好客户信息和业务员”,投保人也要“理性投保”,多留个心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