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罗湖海关在执行进境旅客监管职责时,发现两名结伴进入海关监管区的男性旅客形迹可疑。
这两人未向海关申报、行色匆忙、眼神闪躲,并试图从远离查验岗的一侧快速通过。
敏锐的海关关员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最终查获了这起违规携带濒危物种入境案件。
经检查发现,两名旅客的上衣和裤子口袋明显鼓起。
打开后,海关关员发现用纸巾包裹的活体乌龟,共计13只。
这些乌龟背甲通体呈黄色,盾片带有明显黑色斑纹,腹甲略微凹陷。
随后,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这些活体乌龟进行了鉴定,确认其中11只为赫尔曼陆龟,另外2只为豹纹陆龟。
赫尔曼陆龟原产于欧洲南部地中海沿岸,属于中小型陆龟,其背甲呈黑黄相间的圆形,每块盾片上均带大块黑斑。
该物种在我国无自然分布,属于外来物种。
豹纹陆龟同样被列为濒危物种。
这两种陆龟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列明物种,其国际贸易受到严格管制。
此案反映出当前濒危野生动物走私问题仍存在一定隐患。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旅客进出境通道,试图将濒危物种非法携带入境,这不仅违反了国际公约,也对我国的生物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外来物种的引入可能导致生态失衡,破坏本地物种的生存环境,造成难以逆转的生态后果。
同时,非法贸易濒危物种也可能成为传播动物疾病的途径,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
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查获案件充分体现了海关部门在进境监管中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效率。
通过加强旅客行为特征分析、强化现场检查力度,海关有效阻止了濒危物种的非法入境。
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国际执法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濒危物种走私的合力。
同时,也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生物安全和物种保护的认识。
从口袋里藏匿的13只陆龟,可以看到濒危物种保护与生物安全治理并非“遥远议题”,而是发生在口岸一线的现实考题。
守法通关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生态系统与公共安全的负责。
唯有让规则意识成为社会共识、让违法成本真正“看得见”,才能从源头减少非法携带与交易,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保护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