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份民事判决,对婚内出轨期间的财产赠与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该案涉及一对夫妻的离婚纠纷及财产追索,引发了对婚姻法律保护的深入思考。 案件事实清晰。小兰与小周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维持近十年。2024年2月,小周与第三者小柚发展为婚外情关系。随后四个月内,小周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小柚赠与或消费共计1.9万余元,其中包含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同年7月,小兰发现丈夫出轨后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随后,小兰将小柚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的判决说明了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保护。蒸湘法院认为,案涉转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属共同财产。小周未经配偶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犯了小兰的财产权益,更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法院最终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小柚应全额返还1.9万余元。 这个判决的关键在于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表明,虽然赠与通常是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但当其涉及婚外情、侵害配偶权益时,法律将否定其效力。 从法律意义看,该判决体现了对婚姻制度和家庭伦理的保护。婚外情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涉及法律责任。出轨方用夫妻共同积累的财富维系非法的婚外关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与民法基本原则相违。法院通过判决无效并要求返还,既保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对出轨方和第三者形成了法律约束。 该案例具有现实警示意义。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婚外情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但其本质并未改变。通过微信转账、网络消费等方式进行的财产转移,同样受到法律规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涉及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都可能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这对试图通过隐蔽手段转移共同财产的出轨方形成了有力的法律威慑。 同时,该判决也明确了第三者的法律地位。在婚外情关系中,第三者虽然不是婚姻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但当其接受来自已婚人士的财产赠与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形成对婚姻制度的全方位保护。
婚姻中的忠诚义务与财产平等处分权——既是家庭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秩序的一部分。衡阳这起案件表明,任何试图以共同财产为婚外关系"买单"的做法,最终难以获得法律支持。把规则立在前面,把底线守在日常,既是对伴侣权益的尊重,也是对家庭责任与社会公德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