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调解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 无过错方权益获保障

婚姻中的忠诚义务不容突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也有明确界限。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处理的一起案件,再次深刻诠释了这一法律原则的现实意义。

案件起于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

2024年12月,贵州籍男子老王突发疾病住院,其妻子阿娇在陪护期间意外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小敏保持不正当交往关系。

更令阿娇震惊的是,老王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网上购物等隐蔽方式,向小敏大额赠与夫妻共同财产,金额高达31万余元。

这笔本应用于家庭生计和子女养育的资金,就这样被单方面挪作他用。

事情的复杂性在于,老王为治疗疾病已花光所有积蓄,急需资金继续治疗。

阿娇主动与小敏联系,希望能够收回这笔不当赠与。

然而小敏仅返还3万元,对剩余28万余元的返还请求置之不理。

面对这样的局面,阿娇决定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敏全额返还受赠财产。

一审法院的判决明确支持了阿娇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老王单方面对小敏的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小敏应向阿娇偿还2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这一判决基于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对外进行大额处分都应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的大额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对配偶不具有法律效力。

小敏随后上诉,提出了一个颇具争议的抗辩理由。

她声称老王隐瞒了已婚身份,欺骗了她的感情,她本人并不知晓老王已婚,是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框架下接受赠与,因此自己是无过错方,不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这一辩词试图将"被欺骗者"身份作为免责事由,引发了对当事人各方法律责任边界的深入思考。

二审期间,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深入分析了案情。

法官认识到,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阿娇远在贵州陪同丈夫治病、急需资金用于医疗的现实困难,若能通过调解达成共识,既能化解矛盾纠纷,还能大幅缩短诉讼周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经征询,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

为提高审判效率,考虑到阿娇无法到庭的实际情况,审判团队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

在主审法官的耐心释法和细致说服下,经过充分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阿娇同意小敏在限定期限内只需返还部分受赠财产12万元,若逾期不返还,则需支付全部受赠财产28万余元。

这一调解结果既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基本权益的保护,也兼顾了各方的实际困难,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法院的调解工作在维护法律底线的同时,也展现了人文关怀和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

法官在案件总结中指出,夫妻忠诚是法定义务,而非道德建议。

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掌控家庭经济为借口,肆意践踏对婚姻和配偶的忠诚。

夫妻间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对外大额支出款项必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大额财产用于对"第三者"的赠与,不仅严重破坏了婚姻中相互忠诚的价值基础,也直接损害了另一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对另一方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第三者"辩称对方隐瞒已婚事实而主张自己无过错的观点,法官明确指出,这不能成为拒绝返还受赠款项的正当理由。

法律要求社会各界成员都要恪守基本的法律与公序良俗底线,建立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交关系。

婚姻不仅是情感承诺,更是权利义务共同体。

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正当关系,表面是个人选择,实则侵蚀家庭安全与社会诚信。

依法确认不当赠与的无效并推动返还,既是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公序良俗底线的守护。

以规则厘清边界、以调解促进履行,才能让纠纷止于法理、归于秩序,也为公众提供更清晰的行为指引与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