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忘了,银行就找上了门

丁某某出了事,把借的20万块钱给忘了,银行就找上了门。在江苏法院打官司,结果这20万块钱最后谁也没还成。丁某的家属拿出了证据,证明他们根本不知道钱怎么花的,也明确说了不要这笔遗产。法院看了这些证据,就把银行的诉讼给驳回了。反倒是朱某某的家属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最后被判得自己还这笔债。 借钱这事儿本来挺简单,欠债还钱嘛。可一旦借款人出事了,这道理就变得不那么简单了。银行去追债是合法的维权行为,可法院判案子还是得讲证据。借款人和银行签合同的时候,都得把责任和风险想明白了,别因为马虎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除了这些案子里的是非曲直,银行的服务也得改进改进。怎么避免像这次这样的不公平事儿发生?怎么保证客户的利益不受损?这都是银行得好好琢磨的事。银行代表的是信用,要是失去了客户的信任,以后再想挽回可就难了。防患于未然才是解决问题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