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凌海酸菜生产违规事件调查:查获32吨问题酸菜 涉事企业被顶格处罚

日前,辽宁锦州市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该案因工人在酸菜生产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经查证和听证程序,对应的违法事实已被确认,处罚措施已依法实施。 事件发生于2025年10月。凌海市新庄子镇隆盛腌渍菜厂从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拉回酸菜进行加工。在10月25日的装车过程中,临时雇佣工人马某在酸菜池边作业时,一边吸烟一边向池中吐痰,污物随酸菜水流入池内。该不文明且违反食品安全规范的行为被他人录制,随后在网络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行动。经调查,涉事酸菜共计32吨,分两车运回凌海市新庄子镇隆盛腌渍菜厂后被切成丝储存,共33桶。这批酸菜的销售价格为每吨2000元,货值总计6.4万元。关键事实是,这批受污染的酸菜未曾售出,未流入消费市场,有效防止了食品安全风险的扩大。 案件调查还原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凌海市新庄子镇隆盛腌渍菜厂经营者王某昌因企业效益不佳于疫情期间外出打工,由其姐夫杨某担任厂长维持生产。2024年6月,杨某与刘某以刘某名义与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租池协议,租赁腌菜池20个,租金20万元。杨某负责人工、车辆、原料等成本,润泽公司负责水电和管理。马某系临时雇佣工人,由王新帮杨伟介绍,装卸费用为每吨80元,至今未获报酬,且系首次为该厂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构成生产污秽不洁食品的违法行为。考虑到事件经各大媒体曝光转载,引发广泛负面舆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决定从重处罚。 处罚决定包括:没收32吨酸菜丝;罚款110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限制王某昌、杨某、马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经听证程序,监管部门维持了拟处罚决定。 此外,辽宁葫芦岛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上游企业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对其法定代表人杨勇罚款100万元。

食品安全不容侥幸,即使未售出也须严肃对待。这起事件暴露出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严格执法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守法企业的支持。只有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规范贯彻到每道工序、追溯覆盖到每批产品,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