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 强化权责界定护航交易安全

记者22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801)。

该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保管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关键环节作出更具操作性的条款设计,旨在为保管人与寄存人提供清晰、可靠的合同参考,推动保管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问题:近年来,随着仓储寄存、行李寄存、设备托管、临时存放等服务场景不断扩展,保管关系呈现服务类型多、参与主体广、物品价值差异大等特点。

在实践中,一些纠纷集中发生在两类环节:一是交付时缺少清点核验或未对物品状态形成书面记录,导致损坏、丢失后难以举证;二是双方对保管方式、保管期限、特殊保管要求、责任承担等约定不完整或表述含混,使得争议发生后权责界限不清、处理成本上升。

个别情况下,还存在转保管未明确授权、保管人擅自使用保管物、贵重物品或货币保管提示不足等问题,容易引发连锁争议。

原因:从制度与市场运行角度看,保管合同属于典型的民事合同关系,既依赖法律规则,也高度依赖合同约定的具体化。

保管服务一旦进入细分领域,单靠原则性规定难以覆盖复杂场景;而部分经营主体合同文本更新不及时,仍沿用旧式条款或简单收据式约定,难以满足当下多样化服务的风险控制需求。

同时,寄存人对“应当如何交验、如何声明价值、如何提出特殊要求”等注意事项了解不足,也会放大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纠纷概率。

基于上述现实变化,对早期示范文本进行系统修订,成为完善合同治理、提升市场规则可预期性的客观需要。

影响:新版示范文本的发布,释放出以规则细化促进交易公平的信号。

一方面,通过明确保管人与寄存人的核心权利义务,有助于减少“出了问题再找依据”的事后争执,把风险管理前置到签约与交付环节;另一方面,示范文本为行业提供统一的合规参照,降低不同主体因文本质量差异导致的合约风险,有利于形成“按约履行、违约担责”的市场氛围。

对于消费者而言,合同条款更清晰、交验流程更规范,维权依据更可操作;对于经营主体而言,服务流程可标准化、责任边界更明确,也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纠纷处置成本,提升服务供给质量。

对策:据介绍,新版示范文本围绕“可用、好用、能落地”进行结构优化与条款补强,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其一,对适用范围与签订注意事项作出说明,便于当事人理解哪些情形适用该示范文本、签约时应重点关注哪些要点,从而减少误用与漏项。

其二,针对保管物种类繁多、价值差异显著、可能存在温湿度、防震、防潮等特殊要求的特点,文本对保管场所与方法、保管物验收等内容进行细化,并设计《保管物交验单》作为附件,强调交付时对物品状态进行书面确认,推动形成可追溯的证据链条,从源头降低纠纷风险。

其三,聚焦实践中争议高发的环节,增加提示性可选条款,为当事人就转保管、保管物使用以及货币、贵重物品等特殊情形进行约定提供参考,引导权责对等、边界清晰。

通过“基础条款+可选条款+附件单据”的组合,新版文本兼顾通用性与灵活性,既确保合同结构完整,又为不同场景预留合理空间。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合同示范文本的迭代更新,是推动法典规则向市场运行规则转化的重要抓手。

随着保管服务进一步向专业化、平台化、连锁化发展,围绕标准合同、交付验收、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环节的治理需求将持续上升。

业内人士认为,新版示范文本的落地效果,关键在于经营主体是否将条款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服务流程,如建立交验单制度、完善贵重物品提示与声明机制、强化员工操作规范、保留必要影像或书面记录等。

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与平台企业也可通过培训宣贯、示范推广、纠纷案例解读等方式,促进文本“用起来、用得对、用得好”,并结合新业态新场景持续评估完善。

合同示范文本虽非强制适用,但其规范引领作用不可低估。

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既是对现实问题的及时回应,也是完善合同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期待各方主体积极采用规范文本,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每一份保管合同都成为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各方权益的有力保障,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