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马佳雯谈到新规时指出,新规把平台规则治理推到了阳光下,给了消费者和商家知情权、选择权。 这个办法的出台是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 针对以往规则的晦涩难懂、藏于角落、随意修改的问题,《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让平台把规则公示到首页显著位置,让大家都能轻松找到。 针对以往平台“悄悄变法”的情况,《办法》规定修改一般规则至少提前7天公示,涉及重大利益的要提前15天公示,改变了平台“一言堂”的做法。 这次新规还有一个亮点是引入了“协商共治”机制,要求平台在修改规则前要征求用户和经营者意见,吸收合理意见。 如果不采纳意见必须说明理由,还要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三年。 对于会员权益被单方削减的问题,《办法》明令禁止平台在服务期内通过修改规则擅自收取额外费用或减损权益。 遇到涉及会员权益的变化时必须在续费前以显著方式告知。 对于大家都很关注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 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 消费者合理怀疑遇到“杀熟”时,平台需要举证证明定价算法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这个规定加大了平台的责任压力,有助于遏制不公平交易行为。 回想近年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新规的施行是对这些现实挑战的系统回应。 它不仅约束了平台行为,更是引导数字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牵引。 这个办法为网络交易设定了更为明晰稳定的预期。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接下来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协同监管与执法,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成合规改造。 只有各方合力才能把条文转化为市场中的秩序,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信的网络交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