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推出有奖发票试点工作。1月23日,三部门对外公示了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的50个城市名单,成都等地成功入选。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月2日,主管部门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有奖发票试点政策的核心机制是鼓励个人消费者在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取得发票,并通过抽奖方式给予消费者奖励。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城市可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这意味着,消费者在上述50个试点城市进行日常消费,只要单笔消费金额达到规定额度并取得个人名义的发票,就有机会参与抽奖。 值得关注的是,单张发票的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这个设定与现行税收政策相衔接——根据财税部门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消费者中奖后无需缴纳个税,真正实现"所得即所有"。 从政策目标看,此次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实现了功能定位的重要转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田彬彬指出,与以往部分地方有奖发票重点强化税收征管不同,中央三部门此次试点工作政策目的明确指向激发消费需求、提振消费。这是该政策功能的重要拓展。相比传统的消费券制度主要通过金额补贴刺激消费,有奖发票政策通过提高开奖金额和比例,能够更好地承载消费刺激功能,同时还能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为支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超大特大城市的奖补资金不超过3亿元,其他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这一资金安排充分考虑了不同城市的消费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试点政策覆盖的消费场景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有关,涵盖"衣食住行"的主要领域。无论是日常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还是文体活动和生活服务,消费者都有机会通过有奖发票获得额外收益。这种广泛的覆盖面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方位覆盖的消费促进格局。 根据政策安排,有奖发票试点实施期为6个月。在这一时间周期内,试点城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中奖发票的最低额度、中奖比例、奖项设置等关键参数。各试点城市需要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从消费券到有奖发票,我国消费激励政策正走向多元化、精准化。此次试点既是短期稳增长之举,更是探索"税收—消费"联动机制的长远布局。政策落地效果不仅关乎市场活力恢复,也将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实践样本。后续需关注各试点城市细则制定及执行透明度,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转化为消费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