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网盘贩卖淫秽视频获刑七月 法院判决彰显网络治理决心

一起典型的网络犯罪案件近日在浙江绍兴落下法槌。

经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出生的广东茂名籍男子陈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贩卖淫秽视频,其行为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终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细节显示,2025年7月,仅有小学文化的无业人员陈某利用网络存储平台发布广告,向绍兴上虞的孙某出售163部经鉴定为淫秽物品的视频,非法获利123元。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同年8月将其在广东家中抓获。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犯罪呈现新特点。

一方面,犯罪门槛降低,普通网民通过简单技术手段即可实施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犯罪隐蔽性增加,电子证据固定难度加大。

此案中,被告人利用网盘存储、即时通讯工具交易,形成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条。

法律专家指出,我国刑法第363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但司法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惩处,体现了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坚定决心。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淫秽物品通过网络传播,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更可能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扫黄打非"部门共查办网络淫秽色情案件1.2万余起,清理整治任务依然艰巨。

为应对新形势,司法机关正多措并举:一是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电子证据取证能力;二是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三是加大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业内专家建议,网络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技术过滤、人工审核等方式阻断违法内容传播。

此案再次表明,网络技术的便捷不等于违法成本的降低,任何以牟利为目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需要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平台压实责任,更需要每个网民守住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以共同的法治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