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早就写着抚养费归王女士出,课外辅导班的钱根本没提

武先生和王女士是山东省一对离异夫妻,两人因为教育子女的费用闹上了法庭,这事儿的焦点就是钱的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事情得从2021年9月说起,当时他俩通过法院调解离了婚,协议是闺女归王女士自己养。到了2024年2月,王女士微信找武先生借钱4000元,说是孩子要补课,得赶紧提高成绩。武先生一听就转钱了。 没过一个月,王女士还了1000元,武先生没收;等到同年6月,王女士又提了次借款1000元的事儿,这次武先生干脆多给了2000元。后来因为王女士再婚,武先生催了好几回都没要回来这笔钱,这才跑到法院把人给告了,要求王女士还6000块。 王女士在法庭上辩称这些钱都是她给闺女的“心意”,不是借的。法官在审理时觉得得先讲诚信。当初王女士明明白白说是借钱,武先生也真转了钱,她还了一部分也是事实,这说明两人心里头本来就是个借贷的意思。离婚协议里早就写着抚养费归王女士出,课外辅导班的钱根本没提。现在王女士一会儿说是借的一会儿又说是给的,明显不讲信用,法院肯定不采纳她这个说法。 至于钱到底怎么算?法官细抠了两个细节:一是王女士还那1000块武先生没收;二是后面她要1000块武先生却给了2000块。法官认为这两笔钱都是武先生自愿给闺女补课用的,代表了父子感情和他当爹的责任。这总共2000块的费用就不能算在借条上了。 最后法院判决王女士得还武先生4000块。案子结了之后双方都挺服帖,也把钱给清了。 法官说民间借贷这事儿关键得看俩人心里头到底有没有借钱的那个共识。虽然他俩以前是夫妻,借钱又是为了孩子上学,可法律关系还得看最开始到底咋想的。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想多出点学费也不犯法,算是尽责任的一种方式。 但这“自愿出”跟法律上的“送”完全是两码事。“送”是没要钱的意思还得对方收下才行。武先生多给的钱和不收的钱只能说明他愿意多出点力,但这改变不了前面那4000块就是借的事实。 王女士把借的钱和后面多给的钱混为一谈来赖账是不行的。虽然钱不多,但这案子挺有代表性地告诉大家:不管什么身份的人在金钱往来时最好把话说明白、留证据。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纠纷、弘扬诚信。(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