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签了“放弃社保”仍索赔,为何法院支持员工 在多地劳动争议中,“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频繁出现。湖北一案中,员工周某2015年入职保安岗位,入职时签署承诺称“因个人原因不需要缴纳社保”,企业据此十年未缴。2025年其提出离职,并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法院一审判令企业支付31800元,二审维持原判。类似判例在多地也有出现,法院普遍认定此类承诺无效。 原因:社保属于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约定免除 劳动关系中,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义务,具有公共性和保障属性,涉及医疗、养老等基本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任何免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均无效。因此,无论企业要求签署,还是员工自愿承诺,都不能作为不参保的合法理由。该制度安排就是为了防止保障责任被转嫁,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影响:企业“省社保”短期获利,长期风险高 部分企业将社保视为成本,通过“多发工资少缴社保”降低支出,但后果明显:一是可能被追缴欠费并加收滞纳金;二是发生工伤、医疗等事件时,企业承担更大风险;三是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争议成本上升,企业信用受损。案例表明,签字“免责”并不起作用,最终赔付往往高于原本应缴费用。 对策:依法参保是企业合规底线,员工应主动维权 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流程,依法足额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将社保成本纳入正常预算,不能以“自愿放弃”规避责任。劳动者遇到未参保情形,可依法申请补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签署承诺不影响维权。相应机构还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普法宣传,推动依法用工。 前景:制度执行更严,劳动关系更稳定 随着劳动法治完善、司法标准趋于一致,合规经营将成为企业竞争基础。未来,社保征缴与劳动监察联动会更紧密,违法成本提高将促使企业规范用工。同时,公众对社保权益的法律认知提升,有利于劳动关系更稳定、更公平,为社保体系持续运行提供支撑。
这起案件既暴露出部分企业对法律的误解,也反映出社保制度的约束力在增强。在人口结构转型的关键期,维护社保体系正常运转,需要企业守法用工、劳动者主动维权、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只有各方共同筑牢社保安全网,劳动力市场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