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有个游客在塔拉特村往回走时,在路边的林带里遇到了雪豹,受了伤。应急、医疗和公安部门接到消息后,马上启动了联动机制,把伤者及时送到医院抢救,现在情况稳定了。其实,早在1月17日到22日期间,景区宝石沟区域就用监测设备录下了雪豹的踪迹。这里是去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度假区的必经之路。针对这个情况,度假区的运营方早就通过官方渠道和现场标识给游客发了安全警示,强调大家别下车、别靠近或者试图投喂、拍摄野生动物。 可可托海镇的这起雪豹伤人事件,让大家都很关注。关于怎么分责,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的林小明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没做到位造成损害就得负责。具体到这次事件,关键看双方有多大过错。得先查景区管理者有没有把事前警示义务(比如预警发得够不够及时醒目)、事中防护义务(比如有没有必要的物理隔离)、事后救助义务都做好了。要是都做到了合理限度内的责任,通常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 反之,如果证据表明游客自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比如明知有警告还故意下车闯入警戒区),根据法律规定游客要自己承担损失。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的赵宇飞律师也赞同这个看法。他觉得这类案件最后怎么判很复杂,要结合具体证据看景区措施到位不到位和游客行为对不对。 回忆一下类似的案子,2025年云南丽江有起黑熊袭人案就很典型。审理法院认定景区没有设足够有效的物理隔离和警示措施所以没尽到责任,判决景区赔受害者30%的损失。而在2024年四川发生的黑熊闯民宅伤人事件中,居民为救家人杀了黑熊被认为是紧急避险不用负责。 这两个案例都说明了不同情况下管理者和个人的责任怎么界定。这次新疆雪豹伤人事件提醒大家亲近自然要注意安全。管理者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护措施并做好告知工作;游客要遵守规定敬畏生命不搞危险行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