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招讲到了做买卖得讲规矩

国际消费者联盟1983年给咱们定下了一个日子,就是3月15日。这是个专门用来吆喝消费者权益的大日子。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让大家都听听消费者的声音,好把保护的事情办得更地道。国际消费者联盟是真把这个日子捧在手心里了,就为了让各国各地方的组织都能搭把手,把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得更周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招讲到了做买卖得讲规矩。经营者要是想跟消费者打交道,必须守着自愿、平等、公平这几条道儿走。这就好比是在桌子两边吃饭得讲江湖规矩。 消费者是有自己挑肥拣瘦的权利的。第九条说得明明白白,你买不买、怎么买、在哪买,这都是自己说了算的事儿。就像去菜市场买菜一样,想挑哪棵就挑哪棵。在挑东西的时候,你可以多看看、比比、闻闻再决定买不买。 商家要是想收集咱们的个人信息,那可得先跟咱们商量清楚。第二十九条规定得挺细,必须得合法、正当、必要才行。不能偷偷摸摸地搞突然袭击。收集了之后也得锁好门看好后院,绝对不能让咱们的信息走漏风声。要是万一真丢了或者被人偷了,那还得赶紧想辙补救。要是咱们没同意或者不愿意收到那些乱七八糟的推销短信,商家绝对不能乱发。 千万别搞那些骗人的把戏或者说大话。第二十条明确说了,你给咱们介绍产品质量、性能或者怎么用的时候,必须要真实全面。不能瞎忽悠或者让咱们搞糊涂了。要是咱们有啥问题问你,你也得给个准信儿不能含糊其辞。东西摆出来的时候必须明码标价,这是最起码的诚实信用。 要是真在消费过程中碰到了麻烦事儿,那也别怕麻烦多找几条路子解决。第三十九条里列了一大堆办法:要么自己跟商家好好谈谈看能不能化解矛盾;要么找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帮帮忙;还可以去有关的行政部门投诉;要是有合同在身就去申请仲裁;实在不行就直接告到法院去。 所有这些信息都是杭后市监局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