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患者最初因上腹痛就诊,后因心悸等症状入院并接受心脏介入治疗,最终在手术中死亡”这一医疗事件本身,以及医疗机构在术前风险沟通、术中操作规范与不良事件处置等环节是否尽责。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通报显示,宋女士于2025年4月18日因“上腹痛7天”到消化内科门诊就诊后离院;4月27日又因“心悸1年”到心血管内科门诊就诊,因“室性期前收缩”收住院;4月29日实施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术中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院方配合尸检并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已对外公布。
原因:从鉴定意见看,问题并非“是否该手术”这一单点,而是“如何把手术做得更安全、把风险说得更充分”。
鉴定认为手术存在适应证,意味着治疗方案在医学指征层面并非无据;但同时指出风险沟通告知不到位、手术操作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提示在知情同意的充分性、沟通的可理解性、以及关键操作细节与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通报提到并发症属于“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这反映出高风险操作对团队规范、术前评估、术中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必须把“概率不高但后果严重”的风险说清楚、说到位;另一方面更要通过流程与技术细节降低可控风险,确保“能预见的风险”在制度和操作上有可验证的防线。
近年来国家持续强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围绕术前讨论、分级授权、危急值管理、手术安全核查等提出明确要求,此类事件也提示基层到大型综合医院都需把制度落实到可追溯的操作链条中。
影响: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且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既是对个案责任的界定,也对医疗机构治理提出警示。
一是对医院公信力与患者就医信心带来冲击,可能加剧公众对介入手术风险的焦虑;二是对医患沟通提出更高标准,特别是当患者存在多系统症状、不同科室多次就诊时,如何进行连续性评估、如何解释治疗路径及其风险边界,直接影响患者决策与家庭预期;三是对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形成压力。
通报称双方就民事赔偿多轮协商未果,争议点在于家属诉求与法定标准之间存在差距。
如何在依法依规基础上推进协商、避免矛盾升级,同时强化第三方鉴定与调解的权威性与可及性,考验治理能力。
对策:面向整改和风险治理,关键在于把“告知”和“操作”两条线同时拉直、拉紧。
其一,完善风险沟通机制。
针对电生理检查、射频消融等有明确并发症谱系的技术,医院应细化告知清单与沟通路径,采用分层解释、要点复述、书面材料与必要的录音录像等方式,提高“患者听得懂、家属能理解、过程可追溯”的程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误解。
其二,强化术前评估和多学科把关。
对合并症筛查、麻醉/镇静评估、抗凝与电生理风险评估等关键环节建立统一标准,必要时启动多学科会诊,避免单线条决策。
其三,压实手术操作与团队协同责任。
以核心制度为抓手,明确术者资质与分级授权,规范关键步骤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其四,健全不良事件报告与复盘机制。
对严重不良事件开展根因分析,形成可执行的改进清单,并通过质控指标持续跟踪整改效果。
其五,依法推进纠纷化解。
赔偿协商应以鉴定意见和法律规定为基础,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确认等机制,推动争议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同时做好对家属的人文关怀与信息公开,避免“信息空窗”引发二次伤害。
前景: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既要依托技术进步,也要依靠制度与伦理的同步升级。
随着介入诊疗在心血管领域的应用更广,病例复杂度上升将使风险管理更精细化、标准化。
公众期待的不仅是“能治病”,更是“治得安全、说得明白、出事有交代”。
对医疗机构而言,公开透明通报、尊重鉴定结论并承担责任,是重建信任的起点;更重要的是将个案教训转化为体系化改进,形成可复制、可检查、可持续的安全管理能力。
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可在高风险技术准入、质量控制和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规则,提升全链条治理水平。
这起医疗事故再次敲响医疗安全警钟,凸显医患沟通的重要性。
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医疗机构既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更要注重人文关怀和规范管理。
只有将患者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真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