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婚恋交往”外衣下的财产侵害需以刑事视角审视;通报显示,2024年7月起,朱某某在明知女儿徐某某已婚、丈夫在外务工的情况下,对外隐瞒婚姻事实并编造“丈夫去世”等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介绍使徐某某与被害人华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并举行“订婚”。随后半年多时间里,朱某某指使徐某某以购买金饰、亲属改口礼、家人患病、孩子损坏他人财物需赔偿等理由,持续向华某某及其父亲索要钱款,共计17万余元。至2025年1月,被害人多次催促婚事推进未果并提出退款,双方以拖延、拉黑等方式逃避,最终引发报案。案件表面呈现为婚恋纠纷,实质为以婚姻为名实施的财产诈骗。 原因——债务压力叠加投机心理,信息不对称成为可乘之机。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资金主要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反映出部分人员在经济困境中选择以欺骗手段转嫁风险的错误路径。同时,婚恋交往天然带有情感信任属性,受害人往往在“谈婚论嫁”的节点更易因面子、习俗与情感投入而降低警惕。若缺乏对婚姻状况、家庭背景、资金用途的必要核验,便容易被“急用钱”“打礼”“赔偿”等高频话术牵着走,造成损失扩大。 影响——不仅损害个体财产权益,更破坏婚恋市场诚信与社会信任基础。婚恋诈骗具有隐蔽性强、取证复杂、纠纷与犯罪边界易被混淆等特点,一旦发生,受害人除经济损失外,还可能遭受心理创伤与社会评价压力。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案件如被误当作“感情不和”或“彩礼纠纷”处理,可能导致违法行为逃避追责,放大社会对婚恋交往的普遍不安全感,进而冲击正常婚俗秩序与基层治理成本。 对策——以法治思维划清边界,以制度与宣传共同压缩犯罪空间。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审查认定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编造理由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表达出“以婚恋名义骗财同样要承担刑责”的明确信号。面向社会层面,建议深入加强对高发婚恋诈骗的普法提示与风险教育,倡导理性婚恋、文明交往;在个人层面,遇到对方频繁以各种名目索要钱款、拒绝推进婚姻登记或回避关键事实核验时,应保持冷静、留存转账与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或报案。对确属彩礼、借款等民事争议的,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被不法分子借机“以拖代逃”。 前景——以司法惩治与社会共治双轮驱动,守护婚恋诚信生态。随着公众法治意识提升与办案机关对“婚恋纠纷”与“诈骗犯罪”界限把握更趋精准,此类案件的打击将更加有力。但从源头治理看,仍需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反对借婚敛财,减少“彩礼压力”“人情负担”等诱发因素,让婚恋回归情感与责任本质。同时,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与心理疏导供给,帮助陷入债务困境者通过正当渠道纾困,避免以违法方式“拆东墙补西墙”。
诚信是婚姻的基石,法律是公平的保障。将情感工具化牟利,终将自食其果。严惩婚恋诈骗既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也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提高警惕、留存证据、理性应对,是每个人防范风险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