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出行警示:辅助驾驶技术认知误区成道路安全新隐患

春节临近,跨城出行、走亲访友、长途自驾明显增多,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流量攀升。"车多、人急、路况复杂"的叠加因素下,车辆搭载的辅助驾驶功能本应缓解疲劳、提升舒适度,却因认知偏差被误用,反而可能放大风险。多地司法实践提醒,辅助驾驶不是"全自动",一旦被当作"代驾"甚至放手不管,后果往往是以事故和伤害为代价。 问题:技术被"神化",辅助驾驶成为风险放大器 近期案件显示,部分消费者对辅助驾驶功能存在显著误解:将L2级及以下功能等同于自动驾驶,认为车辆能自主识别复杂交通场景并完成全部操作。现实道路环境中,行人、电动自行车、施工区、匝道并线等变量密集,任何系统都可能受感知条件、算法策略与场景边界影响。一旦驾驶人把注意力从道路移开,风险就从"可控"变为"不可控"。 原因:认知偏差与使用习惯,宣传教育仍需补课 从案例看,误用背后至少有三上原因。其一,对功能边界认识不足。驾驶人往往不清楚L2级辅助驾驶主要实现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等局部能力,仍需全程监控路况、随时接管。其二,侥幸心理与疲劳驾驶叠加。节前赶路、夜间行车、长途返乡等场景中,驾驶人容易把"开了辅助驾驶"等同于"可以休息",出现脱手、分心甚至闭目等危险行为。其三,市场传播存在"夸大理解"的空间。部分产品信息被简化为"更智能、更省心",若缺少清晰的风险告知,消费者可能形成不合理期待,进而在真实道路中作出错误决策。 影响:事故成本高,侥幸不是"免责理由" 在责任认定层面,司法裁判发出明确信号:辅助驾驶遵循"驾驶员指令优先",驾驶人仍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某案例中,驾驶人驾驶配备AEB等辅助系统的车辆与横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事故并造成伤亡,驾驶人主张系统未触发紧急制动属于产品缺陷并要求退赔。法院认为AEB仅为辅助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注意义务,驳回有关诉求。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在未取得驾驶证且饮酒的情况下启用辅助驾驶上高速,发生追尾碰撞。法院认定系统仅具辅助属性,事故责任在驾驶人,其"开启系统即非驾驶行为"的辩解不被支持,并依法作出刑事处罚。 这些判例表明,在现阶段技术能力框架下,"开启辅助功能"不意味着责任转移,更不构成规避法律义务的理由。对个人而言,一次误用可能造成伤亡、财产损失与法律追责;对社会而言,节日期间事故的外溢成本更高,救援资源、道路通行效率与公共安全都会受到影响。 对策:把"功能可用"变成"安全会用" 减少误用,关键在于让驾驶人真正理解"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何时必须接管"。 一是驾驶人要把"手不离盘、眼不离路、脚随时可控"作为硬约束。启用车道保持、自适应巡航等功能时,仍应保持对前方与侧后方交通的持续观察,在匝道、施工、雨雪雾等复杂场景主动降级甚至关闭辅助功能。 二是企业应加强清晰提示与规范传播。在车辆交付、使用说明、车机界面等环节,用更直观、更强约束的方式告知能力边界与风险场景,避免使用容易引发误解的宣传表述;对系统触发条件、失效边界、接管要求进行可感知、可验证的提示设计。 三是监管与行业组织可更推动标准化表达。围绕辅助驾驶功能命名、分级标识、宣传口径、试驾培训等建立更统一的规则,强化对夸大宣传、模糊概念等行为的约束,同时加大节前交通安全提示频次。 前景:技术进步需要与制度、教育同步 辅助驾驶发展方向是提升安全冗余、降低驾驶负担,但技术迭代并不会自动消除风险,反而可能在认知错位时制造新的隐患。随着功能持续升级,社会对"谁来负责、如何接管、怎样提示"的要求会更高。未来一段时期内,提升道路安全的关键仍在于把技术能力、规则体系与驾驶行为统一到同一套安全逻辑之中:系统提供辅助,驾驶人承担主体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把生命安全押注在侥幸与误解上。

技术进步是为了让生活更美好,但前提是正确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确实提升了驾驶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但它永远不能替代驾驶人的责任和警觉。春运在即,每一位驾驶人都应该认识到,握住方向盘的那一刻,安全的责任就握在了自己手中。唯有对技术保持清醒认识,对安全始终心存敬畏,才能让辅助驾驶真正成为安全出行的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