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敦促陈志犯罪集团在逃人员限期投案 宽严相济政策助力跨境赌诈案件侦办

问题:跨境赌诈活动链条化、组织化特征突出,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近年来,犯罪团伙借助境外窝点与网络技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往往以高额返利、虚假投资、博彩“刷流水”等话术诱导受害人转账充值,并通过多层转移、洗钱通道掩饰资金去向,形成“招募—引流—实施—洗钱—逃匿”的闭环。

此次陈志被依法押解回国,释放出依法严打跨境赌诈、持续加力追逃追赃的明确信号。

原因:一是利益驱动强。

赌诈犯罪“低成本、高收益、隐蔽性强”,团伙通过分工协作提高作案效率,持续诱骗受害人投入资金。

二是技术与跨境因素叠加。

部分团伙藏身境外,利用网络平台、匿名通信工具和境外支付渠道规避打击;同时以“公司化管理”实施控制、胁迫乃至暴力催收,增加侦查难度。

三是黑灰产支撑明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跑分洗钱、虚拟币换汇等黑灰产业链为犯罪提供“工具”和“通道”,加速资金流转与证据灭失。

四是社会风险外溢。

赌诈活动往往诱发借贷纠纷、家庭破裂等次生问题,影响基层治理与社会稳定。

影响:从个体层面看,赌诈犯罪直接造成群众财产损失,部分受害者因被骗负债甚至陷入心理危机;从经济秩序看,非法经营与洗钱行为破坏金融管理与市场环境,挤压正规产业发展空间;从国家治理层面看,跨境犯罪牵涉人员流动、资金流转与信息传播,挑战协同治理能力。

陈志作为重大犯罪集团头目被押解回国,有助于深挖案件全链条,厘清组织结构与资金走向,为追赃挽损、打击上下游犯罪提供关键突破口,也将对潜在犯罪群体形成震慑。

对策:通告围绕“惩治与教育并重”明确政策导向,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方面,设定明确期限,要求在逃犯罪嫌疑人在2026年2月15日前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迷途者留出回头路,也有利于加快查清事实、降低社会成本。

另一方面,对拒不投案者提出“公开通缉、全力缉捕、依法惩处”的执法措施,强化法律震慑与追逃力度。

同时,通告对威胁、报复、阻挠拟自首人员的行为作出严正警示,明确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旨在压缩团伙操控空间,保护自首渠道畅通,维护司法秩序权威。

在具体治理层面,打击跨境赌诈需坚持“打源头、断通道、摧网络、治生态”的系统思路:对境外窝点及组织者依法追捕,对境内招募引流、技术支持、资金结算、跑分洗钱等环节同步打击;强化资金链治理,提升涉诈资金快速止付、追缴和返还效率;加强对网络平台、通信渠道的风险治理与合规审查,压缩犯罪传播空间;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推动“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追赃”的全流程防控。

前景:随着跨境执法合作深化与国内打击体系完善,跨境赌诈犯罪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收缩。

陈志被押解回国及随之推进的案件侦办,预计将带动对幕后组织、骨干成员和黑灰产链条的持续清剿。

通告设置的自首期限,既为依法宽大处理提供制度化通道,也为集中追逃缉捕、提升侦办效率创造条件。

可以预期,相关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跨境赌诈治理从“个案打击”向“链条整治、综合治理”深化。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陈志案的成功侦破再次证明,任何企图通过跨境作案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是徒劳的。

对在逃犯罪嫌疑人而言,主动投案自首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只有真正认清形势,珍惜机会,才能为自己争取到宽大处理的可能。

我国将继续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方针,让每一个犯罪分子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