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占了公共收益怎么办?

福建省内多个部门联手行动,终于让大家心心念念的小区公共收益见了光。这事儿其实就是业主们老是纳闷自己的钱到底花到哪儿去了,县纪委监委直接把物业侵占这笔钱的问题给盯上了。城管、公安、发改还有市场监管局这些单位都出动了,去了蓝色港湾、御龙海湾、浪琴湾和金銮名都这几个大伙儿反映问题多的小区,给他们来了个彻底的“体检”。 检查组的人直接冲进物业的办公室和财务室,翻出来五类材料细看:合同里有没有写清楚公共收益归谁;物业自己填的自查表是不是实的;收支是不是单独记账;票据能不能对上号;还有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上有没有把账公开。发现小毛病当场就让物业改了;碰上那种还得磨蹭几天的“大问题”,就直接开责令整改通知书,限三天内交东西。 这整治也不是一阵风就完事的。城管部门搞了个“红黄蓝”三级预警法:蓝色是头次提醒,七天内补上材料;黄色是证据在手了就得约谈;红色就是涉嫌违法了,要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罚钱,甚至列入行业“黑名单”。特别是第六十八条说得很清楚,要是物业侵占了公共收益,那可是要退钱还得罚款的。 至于业主自己咋保护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监督权牢牢握在手里。每季度末去看看公示栏拍个照留底;还能在“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上输小区编号查明细;要是发现账不对劲儿,打12345或者直接去城管窗口举报就行。让每一笔钱都晒在太阳底下,咱们才能真正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