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分割一直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一对结婚仅半年的夫妻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在共同购置房产的分割问题上出现明显分歧,该案例也反映出婚姻财产处置中常见的法律争点。 据了解,赵某与张某于2024年登记结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总价140万元的房产,其中首付90万元(赵某出资70万元、张某出资20万元),贷款50万元由赵某独自偿还。双方曾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为共同共有、双方各占50%份额。离婚协商时,赵某主张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要求取得70%的售房款;张某则坚持按照协议约定均分。 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殿军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和第1087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作出的约定,只要符合“书面形式”和“真实意思表示”两项要求,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双方已明确约定产权份额,因此首付出资差异以及由一方单独还贷,并不当然改变产权分配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尚未清偿的贷款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依法应由双方按产权比例分担。 法律界人士分析,此类纠纷较为常见,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人对“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法律含义理解不清;二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缺少清晰、完整的财务记录;三是情绪因素导致当事人在矛盾发生后对既有协议反悔。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离婚纠纷中涉及房产分割的比例达63%,其中约15%的案件因产权约定不清引发争议。 专家建议,夫妻共同购房可从三上降低风险:第一,用书面方式明确产权比例及债务分担;第二,妥善保留出资凭证和还贷记录;第三,对重要协议可考虑公证或由律师见证。随着《民法典》涉及的司法解释完善,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有望更加统一,但减少纠纷的关键仍在于当事人事前增强法律意识并做好约定。
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直接关系到家庭利益,也检验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可执行性;《民法典》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为双方权益提供了相对清晰的规则基础。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生活中涉及重大财产事项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协议固定双方真实意愿,既能减少日后争议,也能在关系变化时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