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聊聊上海大学那场“哪吒”维权案,正好能看出怎么保护IP衍生品。案子在宝山区人民法院打,原告是“哪吒”电影的版权方,被告是家全国知名的儿童摄影店。本来是做电影和拍照两个完全不搭界的生意,结果因为把“哪吒”和“石矶”这些热门IP用在了摄影套餐上,才闹上了法庭。 事情起因是电影刚火那会儿,被告没打招呼就在网上推了“哪吒”主题的拍照活动。他们不仅在宣传里用了电影的海报、台词和LOGO,还通过各种渠道引流,搞得好像是电影官方搞的活动似的。原告觉得这是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告则辩解说他们本来就是干儿童摄影的,和拍电影没什么竞争关系。再说了,“哪吒”可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人物,谁都能用来做创意,这不算恶意抄袭。 法官说法也很有意思。她说哪吒系列电影是咱们动画史上的标杆,在海内外名气都很大,主创人员付出了很多心血。但哪吒形象本身来自传统神话,部分内容是公有领域的资源。所以保护的时候得平衡一下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这就涉及到具体怎么看图片了。对比原告画的哪吒和被告拍的照片发现,虽然发型和配色都差不多,但这些元素其实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公有领域资源。真正体现独创性的是那副龅牙和烟熏妆的表情,这种反叛又可爱的气质才是独一无二的。而被告的图片里没表现出这点,所以不算实质相似。至于石矶娘娘、魔王子这些角色造型跟原告的很像,被告还把这些图片上传到了多个平台上,让大家都能看到原告的作品,这就构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 至于到底算不算不正当竞争,法院觉得这事儿得看知名度。原告的电影宣传那么多,“哪吒”这个名字早就成了品牌代名词。现在做IP开发的人都喜欢跨界合作把业务延伸到其他领域去。被告在热映期用这些名字和形象做宣传,很容易让人误会他们是官方授权的店或者是跟电影合作的对象。 最后法院判被告赔了钱。因为宝山区人民法院觉得现在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这块不太懂风险高,所以特意选了上海大学搞了个巡回审判。上海大学旁边就是动漫创业园区,法院请了不少动漫企业代表、老师和学生来旁听。为了让证据比对更直观,庭审的时候还用了PPT把原图画出来和被告拍的照片放一起对比讲解。 案子结了以后还搞了个问卷调查收集反馈意见。这场审判把法律知识变成了生动的公开课。这起“哪吒”维权案不仅保护了创作者的心血维护了市场竞争的秩序还为文创产业上了一课让人看到了法治实践的力量。 这次审理不仅涉及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联合打造的《庭前庭后》这个栏目还把审理过程转化为了一堂深刻的法治实践课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避免侵权风险。 总的来说这起“哪吒”维权案给咱们提了个醒儿:不管是做电影还是做摄影只要是涉及到别人的IP元素都得先问问人家同意不同意。特别是那些像“哪吒”这样的传统文化IP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到大家共同使用的可能性不能搞得太绝对也不能让人没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