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方和部门在推进数字化政务过程中,出现政务移动应用“多头建设、重复上马、层层加码”等现象,一些应用偏离服务初衷,演变为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学习时长等“留痕”工具,导致基层干部被动应付、精力分散。
此类“指尖负担”表面上是应用数量和功能设置问题,实质上是治理方式与考核导向偏差叠加、制度约束不足的集中体现。
从问题看,“指尖形式主义”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数量过多、入口分散,基层需要在多个平台之间切换填报,造成“指尖过载”;二是功能异化、重痕迹轻实效,部分应用将签到打卡、点赞转发等行为与考核评价挂钩,使工作重心被“数据表现”牵引;三是数据壁垒、重复采集,不同系统之间缺少共享复用机制,同一事项反复填报,既降低效率也增加基层负担。
从原因看,技术工具与治理逻辑不匹配是关键。
一方面,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一些地区将“上线应用”等同于“推进改革”,偏重建设速度与可见度,忽视需求论证和应用评估;另一方面,考核压力层层传导,部分单位通过“可量化、可展示”的线上指标代替实际成效评价,容易滋生“以留痕代替落实”。
同时,缺乏统一标准与全周期监管,导致应用从立项、建设到运维缺少硬约束,出现“谁都能建、建了难退、退了再来”的循环。
此次《办法》直指痛点,提出从源头到末端的制度化安排,推动治理从“清理整顿”走向“长效规范”。
在源头管控方面,《办法》强调靶向施策,明确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压实上级统筹责任,遏制“乱建滥发”,为政务应用“瘦身减量”提供制度抓手。
同时强调应用整合归集,推动功能相近、重复建设的应用整合迁移,减少端口叠加,促使资源向高频刚需、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核心场景集中。
在过程规范方面,《办法》以“去虚存实”为导向,设置“负面清单”,除特殊场景外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等功能,不得把点赞、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明确禁止将技术工具异化为考核“指挥棒”。
更重要的是,《办法》强调数据共享与复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流通,减少重复采集与重复填报,倒逼应用回到“提升效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本位。
在基层治理中,数据共享的推进不仅意味着工作环节减少,更意味着决策与服务可以基于更完整的数据链条,实现从“填表上报”向“协同处置”的转变。
在监督问责方面,《办法》构建常态化、全链条的监督体系,包含自查自纠、抽查检测、依规整治等环节;对违法违规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采取撤销备案并暂停项目审批、运维经费拨付等措施,强化制度刚性。
同时提出建立“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问责”的闭环机制,形成可追溯、可纠偏的治理链条,为制度落地提供保障。
从影响看,《办法》的出台具有多重意义:其一,有助于推动政务应用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二,有助于纠正以线上行为替代实际成效的考核偏差,把基层干部从“指尖忙碌”中解放出来,将更多时间用于入户走访、矛盾调解、民生服务等实事;其三,有助于以数据共享促进跨部门协同,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对策层面,制度落地仍需配套发力。
一要强化统一规划和清单化管理,严格立项论证与备案审查,做到“能合并的不新建、能复用的不重复”;二要完善应用评估退出机制,把群众体验、基层负担、治理成效作为重要指标,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推动低效应用及时整合或下线;三要加快数据标准体系和共享机制建设,打通部门壁垒,减少“信息孤岛”;四要同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减少以线上痕迹论英雄,建立更加注重实绩、可持续的评价导向。
前景判断上,随着《办法》实施,政务移动应用将逐步从“粗放增长”进入“规范治理”阶段。
可以预期,未来政务应用建设将更加突出需求牵引、集约共享与安全合规,基层减负与治理增效将同步推进。
更深层次的变化在于,通过制度约束纠偏“工具异化”,推动数字化建设回归提升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初心,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破除"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键在于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规范要求落到实处,既要严格把好准入关,也要持续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政务应用真正成为提升效能、服务基层的有力工具。
唯有如此,才能让基层干部真正卸下"指尖包袱",集中精力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