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 校园欺凌治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校园欺凌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其危害性日益凸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并可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

同时,对学校明知发生严重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而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除责令整改外,还可建议有关部门处分相关责任人员。

这一法律修订标志着我国在校园欺凌治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长期以来,校园欺凌治理面临两大突出难题。

其一,部分未满14周岁的涉事未成年人因年龄原因无法受到刑事处罚,在实施欺凌后往往未受到实质惩处,继续正常上学生活,无形中助长了其侥幸心理,使年龄成为个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其二,一些学校面对欺凌事件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存在知情不报、处置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现象,严重损害了被欺凌学生的权益。

治理校园欺凌,既需要依法惩戒的刚性,也离不开教育矫治的温度。

把责任链条压实,把处置程序做细,把矫治体系建实,才能让规则成为学生可感可知的边界,让每一次报告与干预都更及时有效。

以法律实施为契机,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发力,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涉事未成年人纠偏向善的必要托举,更是建设平安校园、法治校园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