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日21时22分,三明永安的郑某酒驾被抓。他喝醉后还去开闽G1***9号牌的小汽车,在路上被执勤民警拦住。民警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给他做检测,结果是160mg/100ml,属于醉驾。3月4日21时45分,魏某也被抓到了。他是开着没有号牌的二轮车上路的,刚到解放北路汽车站门口就被抓了,酒精检测结果是80mg/100ml。 这时候3月5日来了,蔡某20时58分驾驶闽G8***8号牌小汽车上路,在南翔路盛景小区往竹天下广场路段被抓,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同样是在这个时间段的21时2分,吴某也开着闽GA***9号牌小汽车上路被抓,酒精检测结果为81mg/100ml。 把时间推到3月8日21时25分,李某开着二轮摩托车去万佳酒店路段喝酒了,结果在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了。 到了2026年3月1日19时33分,将乐的曾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白云路环岛被抓,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显示105mg/100ml。 3月2日19时36分的杨某某在府前东路酒后驾车被查;3月6日19时40分付某某同样在白云路环岛酒后驾车被查;3月7日19时35分钟某某再次在府前东路酒后驾车被查。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酒驾醉驾不可取,成本很高。希望大家能记住:生命只有一次,不能拿命来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