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一家做外包的公司,给一个叫陈某的员工下了最后通牒,说他违反了规定,结果法院说了,公司判得不对。事情发生在2024年3月,陈某是那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他原本来做项目的,结果项目撤了,公司就让他去指定的地方培训。培训的时候,公司看着不顺眼,说他在工作时间睡觉、擅离岗位、工位就餐什么的,连着给了四次警告。到了2024年6月,公司直接动手了解雇他的通知,说他一个月内有两次书面警告就算严重违纪。 这时候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法官沈璐就开始查了。原来公司规定,没外派项目的人都得集中办公,屋里还有监控盯着呢。2024年6月那天,公司先拿“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半小时”说事,给了陈某一个书面警告。第二天又连着来找茬儿,说他离岗、吃外卖、私自用设备啥的。这一天之内就弄了三次口头警告,后来直接把这三次口头警告合在一起升级成了书面警告,就认定这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陈某觉得冤啊,他说自己在工位吃东西是因为外卖送晚了;至于离岗嘛,都是培训中间接接电话或者去喝点水这些小事。监控也显示这种现象在这个办公室早就有了,公司之前也没说过不行。 沈璐法官说的很有道理:用人单位虽然有管理权但也不能乱罚人。陈某这点小错让公司好好说说就行,不用搞得这么严重。结果公司偏偏在培训的时候翻旧账、凑次数处罚人,这就有点不合理了。把同天的口头警告合并成书面警告这事儿就缺乏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办的话这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得赔钱。判决里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管员工要讲道理不能瞎罚钱。 这事儿不但帮陈某要回了113,000元赔偿金也给别的企业提了个醒:规章制度得合规矩不能光是约束人得看程序正不正常也得看合不合理才行。 现在这种新就业形式越来越多怎么定“严重违纪”成了大家都要解决的问题这个判决就是个好例子不光保护了劳动者也帮企业明白了怎么合法办事儿咱们的劳动关系环境就会更公平更有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