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廖某宇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给判了,给他定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判了死缓。 法官查了案子细节,发现廖某宇在一个特定时间点开快车,硬是把车速飙到了128.96公里。那是在限速40公里的地方啊,简直是在玩命。这一撞直接导致三个人没了性命。 法院觉得廖某宇心里是明摆着不管不顾的(间接故意),不是不小心闯的祸。因为那是节假日的晚高峰,街上人那么多车那么挤,他还敢这么开,这不是要害更多人嘛。 法官说了,这罪比普通的交通肇事罪重多了。本来最高能判死刑的,不过看在他后来主动报了警、还算老实交代的份上,给他留了条活路——判死缓。 不过受害者那边可不干了,觉得判得太轻了。代理律师说家属当时情绪激动得不行,差点在法庭上闹起来。听说被告人家属也不乐意,被法警拦住了。 既然大家都有意见,现在的程序就还没完。受害者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要是同意了,这案子还得去二审。 景德镇中院这回特意弄了个判后答疑的说明文件,把为啥这么判说得明明白白的。他们觉得这是让司法审判更透明的好事儿。 总之,这事儿算是给咱们敲了个警钟:公共安全的红线千万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