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企执法司法活动中,个别地方和环节仍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情况;一些案件在管辖、程序和措施适用上出现偏差,容易引发企业对预期稳定性的担忧,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信心。同时,受利益驱动或地方保护等因素影响,少数执法司法行为可能出现“以罚代管”“重结果轻程序”等倾向,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因——从实践看,这些问题往往由多种因素叠加造成:一是部分地区在经济下行压力和财政约束下,个别部门存在“向执法要收入”的冲动,导致执法目的偏离;二是跨区域治理和案件协作机制仍不完善,信息共享不足、衔接不畅,使异地执法边界不清、责任不明;三是部分办案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够扎实,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的约束仍需加强;四是企业维权渠道不够顺畅或成本较高,早期纠偏不及时,个别问题容易在办理链条中累积并放大。 影响——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不仅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也会对市场秩序和社会预期产生连锁效应:其一,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投资决策和再生产安排;其二,破坏公平竞争,扰乱统一大市场建设,影响要素自由流动;其三,削弱司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诱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进而影响社会治理效能。对依法合规经营主体而言,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至关重要,任何偏离法治轨道的执法司法行为都可能放大经营风险。 对策——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方式集中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显示,自2025年3月起,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综合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重点任务推进监督落实。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1.9万余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对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交办,力求以个案纠偏带动类案治理,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制度与机制层面,专项监督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侵犯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依法追责,做到同责同罪同罚。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与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推动党中央关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落地见效。 在线索发现与案件办理上,专项监督突出拓宽入口、提升响应效率。通报显示,检察机关通过开设12309专项监督专区、深化与有关单位协作等方式,共收集线索2.9万余个,并健全督办交办机制,最高检、各省级检察院共确定挂牌督办、交办案件500余件,其中最高检直接挂牌督办、交办30件。地方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细化安排,对挂牌督办案件实行检察长包案办理,对交办案件明确专人跟踪指导,强化上下联动和过程管理,提升监督力度与办案质效。 前景——从治理导向看,针对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既回应个案纠错和权益救济的现实需求,也体现以法治方式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政策取向。随着线索渠道更顺畅、跨部门协作更紧密、重点案件督办机制更完善,涉及的领域有望形成“发现问题—依法纠偏—完善机制—源头预防”的闭环治理。下一阶段,专项监督能否持续巩固,关键在于将监督成果转化为可执行、可检验的制度安排:继续明确异地执法边界,规范涉企执法裁量,强化程序约束与责任追究,同时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更顺畅,促使治理从“集中整治”向“常态规范”延伸。
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有效遏制,说明了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上的重要职责;专项监督不仅推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更着力通过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提升制度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公平的法治环境。这将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检察机关仍需持续强化监督职能,完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保障,让法治成为更可靠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