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旅游投诉处理这块也迎来了大改动。2010年旧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直接废止了,新版《办法》正式上线。新《办法》把管辖依据、受理时限、处理流程都给改了,给维护旅游者权益把路铺平了。这是真事。一个叫盈某的人在和某旅行社签了合同之后闹了矛盾,他就把情况给旅游局报了。旅游局一查,发现这个投诉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就直接发了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盈某觉得事儿没那么简单,他觉得合同里的“结束之日”应该是指所有权利义务都干完了才算数。而那个旅行社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根本没按规矩来,所以投诉根本没过期。于是盈某就去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告旅游局。 这个案子最后判下来了,法院觉得“旅游合同结束之日”是指合同里写的旅游行程到底啥时候结束的。至于这个旅游局做出的决定也是合法的。这事儿跟朝阳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的法官周欣月说的一样,“旅游合同结束之日”看着像是个时间点,其实是当事人维权的第一步起算点。 这次新《办法》把起算点给调了,变成“自旅游合同履行届满之日90日内”,说法更严实。此外湖北文旅公众号也说这《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又加了好几笔。比如管辖这块规则更清楚了;受理时限也更紧凑了;处理流程也更规范了。 法官助理迟倩楠也说了一些细节。新的管辖规则把地域范围扩大了不少;受理时限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了两个工作日;材料要求和办理程序都简化了。还有处理流程也细化了很多东西。如果是简单的案子立马就调解;要是复杂点的就规范送达文书;还要缩短答辩期;还要加强证据核查和调查义务。 最后法官助理吴若欣还提了几个注意事项:如果投诉没结果也别怕还有别的路可走。要是调解不成那得赶紧找别的办法:比如诉讼、仲裁或者要求质量保证金赔付。这个质量保证金赔付是个好东西。 总的来说这次新《办法》让维权从以前的“漫长拉锯”变成了现在的“高效闭环”,给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把保障给提供好了。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的民商法专业律师方葳觉得这次改动不光是给旅游者撑腰了更是给经营者敲警钟了。 这次报道是记者苏婉写的编辑孙媛改的主编程艳把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