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一连锁零食店“滞留未成年人”事件引发关注,再次把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边界推到公众视野。据调查,涉事门店工作人员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怀疑盗窃为由限制两名中学生人身自由,已明显超出商家权限。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强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应受到特殊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维权专家指出,商家遇到可疑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由执法机关依法处置;自行“执法”不仅程序违法,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有一点是,涉事品牌近期经营争议频发。公开资料显示,该品牌三个月内多次出现较大投诉:苏州门店误指幼童盗窃、消费者购买到疑含虫卵商品、销售过期食品引发健康损害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专家认为,对应的事件集中暴露出加盟模式管理中的结构性问题。加盟体系快速扩张的同时,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总部对门店的培训和标准执行不扎实,个别经营者法治意识薄弱,把“管理便利”置于法律之上。 事件的外溢效应也在显现。多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启动对该品牌的专项调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连锁企业合规经营的督导。法律界人士建议,推动建立“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完善加盟商准入审核与退出机制。 关于行业治理路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指出,头部企业应尽快搭建“总部—区域—门店”三级管理体系,把法律培训纳入员工考核,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显示,推进数字化监管的连锁企业投诉率可下降40%以上。
保护未成年人不是口号,尊重消费者权益也不能停留在表态。商家经营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权力边界要清晰明确。此事最终如何处理,将直接检验企业是否真正把法治要求落到实处。只有让违法者承担相应代价,推动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体系,才能减少类似“冤枉式维权”再次发生。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商业主体都应是规则的遵守者与践行者,而不是逾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