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明星代言乱象频发 专家呼吁强化AI生成内容监管责任

问题—— 社交媒体与电商深度融合催生“种草经济”,明星、网红分享使用体验本应以真实、可核验为基础。但近期多地消费者反映,平台上出现疑似以知名艺人名义“自用分享”“官宣代言”的推广视频,内容口型、表情与语音体现为明显合成痕迹。涉事企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涉及的素材为生成式内容并已处理。类似案例并非个案——随着低门槛工具普及——“借名推荐”“仿冒代言”正在从零散现象向规模化、链条化演变。 原因—— 一是流量驱动下的营销冲动。短视频推荐具有强情绪、强带货属性,“明星背书”能显著提高点击率与转化率,一些商家和机构为抢占窗口期,倾向以低成本、快产出的方式制作内容。二是责任边界被刻意模糊。部分主体将“由技术生成”包装成“非人为操控”,试图把广告真实性审查义务从企业自身转移到工具或平台,形成“出了问题就说系统生成”的话术。三是平台治理与识别能力仍有短板。对合成痕迹不明显、更新速度快的内容,平台审核难度上升;同时,显著标识不足、提示不充分,放大了信息不对称。四是违法成本偏低与追责链条不清。现行监管框架强调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代言人等主体责任,但在新型内容生产方式介入后,证据固定、主体认定与跨平台处置仍面临协同不足,给投机者留下空间。 影响—— 对消费者而言,虚假“种草”以“可信人设”包装夸大功效,容易诱导冲动消费,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甚至可能因不实功效宣传带来健康与安全风险。对市场而言,此类营销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劣币驱逐良币。对行业生态而言,过度依赖“仿真代言”会稀释明星代言与真实测评的公信力,降低内容平台整体信任度。更重要的是,如果把技术当作免责理由,将使监管落入“技术越先进、责任越稀薄”的误区,反而激励更多灰色操作。 对策—— 治理关键在于压实“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工具属性与主体责任区分清楚。第一,企业必须承担最终发布责任。无论内容由人工撰写还是技术生成,只要以商业推广为目的并以企业账号或可识别的商业主体发布,就应履行广告合规审查义务,确保不含虚假或引人误解信息,不得借他人名义实施推广。第二,强化显著标识与可追溯机制。对合成或深度编辑的推广内容,应设置清晰、持续可见的标识提示,完善素材来源、制作链路、投放主体的留存记录,便于举证与追责。第三,平台要把治理前移。围绕高频模板化文案、异常相似的口播结构、短时间集中投放等特征,建立风险模型与预警机制;对涉嫌冒用明星形象、姓名的内容,完善“先拦截、后核验”的处置流程,开通权利人和公众举报的快速通道,并对屡次违规主体采取限流、禁投、封号等梯度惩戒。第四,监管协同与执法提效要跟上。推动多部门与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针对营销机构、商家、账号矩阵等链条开展穿透式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广泛影响的,依法从严处罚,提高违法成本。第五,完善公众教育与行业自律。通过消费提示、案例曝光提升识别能力;引导行业协会制定合规指引,明确代言、测评、口播脚本、素材制作的底线规范。 前景—— 生成式技术正在重塑内容产业,关键不在“用不用”,而在“怎么用”。未来一段时间,合成内容将更逼真、传播更快,治理也必须更制度化、精细化:规则上要把标识义务、主体责任、证据留存写得更清晰;技术上要以技术治技术,提升识别与溯源能力;生态上要以信用惩戒与合规激励并重,让守法经营者获得稳定预期。只有将合规内化为企业经营的基本成本,把平台责任落实为日常治理的硬约束,才能让“种草”回归真实分享,让消费决策建立在可验证的信息之上。

虚假种草现象的出现与蔓延,反映的是新技术应用与传统监管体系之间的不适配。企业以AI之名逃避责任,本质上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该事件提醒我们,必须主动升级监管框架,打破"技术中立"的迷思,确立明确的责任边界。只有这样,才能在技术进步与消费者保护之间找到平衡,让数字经济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