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通报网络生态治理典型案件:“怂仔”因侮辱诽谤获刑并终审维持原判

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的网络生态治理执法情况显示,一起网络侮辱诽谤案已依法宣判,违法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这起案件深入表明司法机关对网络违法言论的严肃态度,也为规范网络秩序提供了典型示范。 网民梁某某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因对村委会工作不满——利用网络平台发布28个视频和进行19场直播,其中公然侮辱、诽谤他人。这些内容浏览次数超过1200万,转发超过1万次,引发大量低俗评论,衍生出6.2万次有关话题的二次创作和489万次不当评论。这组数据充分反映了不实言论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力和破坏力。 梁某某最初是对大墩村工程建设等事项提出批评,指责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满全和副主任余广祥等人履职不力。这类涉及基层治理的舆论监督本应受到保护,但梁某某的行为逐步演变为无底线的人身攻击。乐从镇专项调查组2024年12月的通报显示,纪检监察机关经核查未发现梁满全、余广祥存在视频反映的问题。纪检部门曾多次约请梁某某面谈,但其均未到场,也未提供证据。这表明梁某某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已超越正当舆论监督的范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2025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很重要。首先,它明确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网络为公众表达提供了便利,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发布不实言论。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无论线上线下,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其次,该案警示网民要理性、负责任地使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前应核实事实、谨慎表述,避免因冲动而触犯法律。 ,梁某某还存在销售涉嫌无证生产酒类产品等问题,反映出其违法行为的多面性。这提示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用户的全面监管,不仅关注言论违法,还要关注其他可能的违法经营行为。 当前网络生态治理已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课题。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公布执法情况,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曝光警示,也是对治理工作的总结展示。这种透明、规范的执法方式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治理的良好氛围。

该案的终审判决不仅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以司法判例为网络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此案呈现的"谣言传播—社会危害—法律追责"完整链条,为构建理性、文明、法治的网络生态提供了重要参照。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侵权边界,将成为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长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