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朝辉2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建设,不断增加涉企民商事纠纷的制度供给,研究出台对应的司法文件,统一裁判尺度,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在民营经济保护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底出台了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意见。这个举措旨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深入细化司法裁判规则,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执行。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6批以保护民营经济为主题的38个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法律制度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在保护中小企业权益上,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的个案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行政法规方式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基于这一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制定出台了相关批复。自批复出台以来,各级法院依法否定大型企业以第三方支付为其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效力,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回款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账款清欠到破产保护,从个案批复到系统重构,最高人民法院的多项举措表明了司法主动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担当;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这种既有问题意识又具前瞻视野的制度供给,为市场主体增强了法治信心,展示了司法机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规则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