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是在6月12日的那天。这些案例涉及到利用AI技术侵犯他人肖像和声音的问题,还有网络账号“挂人”和非法买卖人脸信息等等。那么,这些案例到底典型在哪里?它们又体现了司法保护有多大的力度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王灯给我们解答了这些问题。刘晓春还特别提到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他认为这个办法从源头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刘晓春解释说,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防止AI技术被滥用。比如有些AI工具会深度伪造公众人物的视频。根据这个办法,这些工具需要对涉及人脸、人声、语音等高风险情况进行标识,让用户知道这个内容是由AI生成的。 王灯法官告诉我们,AI技术发展迅速,给民事权利带来了很大影响。各国法律对这个问题都有不同规定,中国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典型案例表明,开发和应用AI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或损害公共利益。 如今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权与过去传统侵权有何不同?王灯法官总结了三点:首先是技术发展使得侵权行为更多发生在网络上,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其次是侵权手段便捷导致人格权受到威胁较大;最后是根据受害人被侵权程度不同,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证据问题。在网络信息侵权领域,受害者取证能力较弱,保全证据也很困难。比如有人在网络上攻击别人并迅速删除内容,但影响已经造成了。这种情况下如何举证证实侵权确实是个难题。 针对人被“挂”脸被“卖”的情况,王灯法官给出了三点建议:社会公众要认识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挂”人、网暴他人都要面临法律责任;技术开发者要尊重他人权益并依法获取同意;大家要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并及时留存证据。 刘晓春主任还提到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重要性。他认为这个办法能够防止AI被滥用。比如有些AI工具会深度伪造公众人物视频。根据这个办法要求对高风险情况进行标识提示用户知道内容是由AI生成的。这样一来公众就可以防范此类问题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6个典型案例主要是为了整治网络信息侵权乱象问题。这些典型案例告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AI技术对民事权利的影响。要注意保护个人肖像和声音等个人信息不被滥用还要尊重他人权益并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 现在这个《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就是为了防止AI被滥用而制定出来的一款重要法规它能够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此类问题从而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安全也能够提升公众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意识还有监督平台对于上传疑似AI内容进行筛选和标示等工作这样就能让大家更加放心地使用网络技术而不用担心自己被侵害和欺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