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期终复审裁定继续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征反倾销税再实施5年

商务部日前发布2025年第7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措施;该决定基于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申请,并经调查评估后作出,旨在维护国内产业合法权益,保障产业稳定发展。太阳能级多晶硅是光伏产业的关键原材料,直接影响晶体硅光伏电池的生产质量与成本。该产品以氯硅烷为原料,通常采用改良西门子法、硅烷法等工艺生产,对电学参数要求严格。作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重要基础材料,其稳定供给与健康发展对能源结构优化至关重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具有明确的历史延续性。2014年1月,商务部首次对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美国企业税率为53.3%至57%,韩国企业为2.4%至48.7%。2017年11月,商务部根据市场变化对韩国企业税率作出调整,范围扩大至4.4%至113.8%。2020年1月,商务部完成首轮期终复审,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本次复审属于第二轮期终复审,延续了既有措施。此次复审的重点在于评估终止措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商务部调查认为,若取消现有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市场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从而对国内产业造成持续或新的损害。对应的结论综合考虑了国际市场竞争格局、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价格变化等因素。美国和韩国是全球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生产国之一,产业基础和技术能力较强。美国REC公司、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等企业,以及韩国韩华化学株式会社等企业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此前,相关产品曾以低价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企业经营形成冲击。尽管近年来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在技术进步和产能扩张带动下发展迅速,但外部竞争压力仍然存在。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减少不正当竞争对国内企业的冲击,为产业技术创新与结构优化提供更稳定的预期。同时,反倾销属于国际通行的贸易救济工具,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内适用,有利于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复审中对韩国企业适用税率区间仍较大(4.4%至113.8%),体现不同企业倾销幅度存在差异。2020年5月,商务部曾发布公告,确认韩华思路信株式会社继承韩华化学株式会社在反倾销措施中的税率及相应权利义务,确保措施衔接一致。就产业发展而言,措施延续为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供了更可预期的外部环境。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之一,对太阳能级多晶硅需求旺盛。国内企业在持续投入研发与扩产过程中,已形成较为完整且具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反倾销措施的继续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巩固既有基础,支撑光伏产业稳健发展。

在全球绿色能源竞争加速的背景下,此次反倾销措施的延续既表明了对贸易规则的依法运用,也回应了国内新能源产业链稳定的现实需求。下一步,如何在维护本土产业与推动国际技术合作之间把握尺度,仍是构建开放型新能源经济体系需要持续面对的问题。随着国内企业技术与市场竞争力深入提升,未来通过产品和成本优势强化自身韧性,逐步降低对贸易救济手段的依赖,仍具备现实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