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主牦牛”公告到当日认领:跨省草场禁牧执法的边界与共治考题

2月12日,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藏族乡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对禁牧区发现的9头无主牦牛进行认领公示。公告规定,所有者需在30天内(2月12日至3月13日)携带凭证前来认领,逾期将依法处置,包括公开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抵扣饲养、保管及处置费用。 这些牦牛是乡综合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执法人员在陶丰村九个青羊草场发现有牲畜违规放养,但现场未见当事人。根据生态保护要求,这些牲畜被乡政府临时饲养管理。 公告发布仅一天后,9头牦牛全部被认领。经了解,所有者为青海祁连县的3户牧民。他们不仅支付了6天的代养费用,还主动接受了3600元的违规放牧行政处罚。 祁丰藏族乡管辖范围内有750多万亩草原,全部实行禁牧还草政策。根据要求,牧民只能进行圈养,不得放养。这个政策旨在保护高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自然恢复。 乡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处理类似情况时曾请养殖户代管,但长期无人认领。分析原因后,他们意识到违规者知道代管成本高昂,宁愿放弃牲畜也不愿承担费用。经过法律咨询,乡政府调整了做法,采用依法公告的程序,明确规定认领期限和处置后果。这一转变使执法效果明显提升。 这次事件表明,规范的行政程序与明确的法律后果相结合,能够有效引导对应的人员主动配合生态保护政策。公告制度既保护了违规者的合法权益,又通过明确的时间限制和处置措施,强化了政策的约束力。

这场跨越青甘两省的"牦牛认领记",反映出基层生态治理的实际探索。当生态保护遇见牧民生计,肃南县用法治思维破解管理难题,既保护了牦牛主人的利益,也守住了草原生态。这类基层实践为牧区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经验——唯有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