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刚说了,再审判决或裁定要是不服,其实还有法子能申请检察监督。虽说很多当事人一审、二审折腾完,再审也经历了,但结果还是不满意,觉得维权没了门路。不过再审不是底线,只要对它的结果有意见,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找人民检察院来管一管。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检察监督得先把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都走一遍,还有得符合法定情形才行。周军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帮咱们列了6种常见的情形,只要占了其中一个就能去提申请: 第一类情况是再审的认定没证据或者证据是假的、没质证过的。比方说借贷纠纷里,法院就靠一张假的转账记录下了判决;或者关键的借条根本没让当事人质证就拿来定案了。 第二类情况是适用法律错了。像把法律条款弄混了、引用了过期的或还没生效的法律条文、理解法条有误导致判得不公平。这种情况在实务里特别多。 第三类是程序违法影响公正审理的事儿。比如审判组成员有问题该回避没回避;没发传票就缺席判案;或者不让当事人说话、质证。 第四类是有新的证据能推翻原来的判决裁定。这里说的新证据得是庭审结束后发现的,或者因为客观原因没法在再审提交但法院又没去查的材料。 第五类是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这些行为的。 第六类是当事人有重要证据没法自己找的,书面申请法院去查但法院不去查导致判得不公的。 最后提醒一下期限这事儿:民事案子得在再审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行政案子是六个月),这时间不能变也不能停或延长,过期了检察院肯定不受理。 周军律师说了,再审结果不服不等于维权结束了。先对照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这六条里的一条,也得在时间范围内才行。再按规范准备好材料去申请就行。有不懂的最好问问专业律师帮忙理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