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两驾驶人屡教不改二次酒驾遭重罚 交管部门强化执法震慑

饮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危害性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受到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再次铤而走险。内江公安交管部门最近查处的两起案件,充分反映了这个问题的严峻性。 第一起案件发生于2026年2月2日。驾驶人聂某军在家中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路。民警在白方路对其进行检测,发现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1毫克/100毫升。令人警醒的是,聂某军早在2025年6月4日就因饮酒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此次再犯不仅涉及酒驾,还包括无证驾驶和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等多项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第二起案件更具警示意义。驾驶人黄某在2026年3月2日晚间驾驶二轮摩托车时被查获,呼气酒精含量达73毫克/100毫升。经查证,黄某曾在2022年10月4日因饮酒驾驶被处罚,距此次违法行为已有三年多。这说明,即便时隔数年,该驾驶人对酒驾的危害仍未有深刻认识。交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再次酒驾的驾驶人存在共同特点:法律意识淡薄、安全观念缺失。他们在接受过处罚后仍然我行我素,充分暴露了其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 酒精对人体驾驶能力的影响是多上的。饮酒后,驾驶人的触觉、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会大幅下降,视野会变窄,操作会失控。在这种状态下上路,无异于在人生这条路上"带着炸弹开车",极易引发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酒驾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认为自己"技术好""运气好",不会出事。这种侥幸心理是对法律的藐视,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交管部门的从严处罚,就是要通过刚性执法打破这种侥幸心理,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当前,内江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加大酒驾查处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除了日常的路面巡查外,还针对酒驾易发时段和路段进行重点整治。这些措施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位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对酒驾的处罚规定日趋完善。对于再次酒驾,处罚力度明显更重,这充分反映了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态度。驾驶人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每一次酒驾都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后果,更可能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酒驾不是个人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二次酒驾更不是侥幸尝试,而是对规则的公然挑战;保持行车时的清醒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只有法律约束与社会共识形成合力,"开车不驾车"才能真正成为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