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上海有个周女士,把1.8万元给了在线旅行服务平台,买了一趟6天5晚的豪华邮轮之旅,特意选了最高级的精选阳台房。下单前她特意问过客服,确认房间视野是无遮挡的,平台也发了短信说没问题。结果呢,2024年8月她一上船,傻眼了!房间阳台正前面有个大遮阳棚,挡得严严实实,连海景都看不见。这可咋办?周女士是头一次坐邮轮,跟船方沟通又费劲,就没当场要求换房。 回到家后她越想越气,觉得这是欺诈行为,就把邮轮公司和平台一起告到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她要求全额退款还得赔三倍服务费。审理的时候平台解释说自己只是代理卖票的,实际服务由邮轮公司负责。邮轮公司也不甘示弱,说宣传页上写了“以实际提供为准”,而且周女士没在船上及时提要求。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呢?法院说订单显示是船司直营,平台已经披露了代理关系,服务还是邮轮公司提供的。所以合同是周女士跟邮轮公司签的,平台不用担责。法院也觉得那个遮阳棚确实挡了视线,算是履约有瑕疵。但邮轮旅行不光看风景啊,舱房价格虽然重要但不是唯一标准。 综合来看吧,法院给了个折中方案:让邮轮公司退给周女士6000元服务费。至于她提出的“退一赔三”请求,法院觉得没依据就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