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2024年4月,徐某因病去世,他的妻子王某在处理完后事后开始盘点家里的财产。王某翻查了丈夫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记录,发现从2015年到2017年,丈夫和一个叫吴某的女子之间有不少往来,加起来有386840元。更让人起疑的是,这些钱好多是在七夕、妇女节或者吴某生日时转的,甚至还有520这种数字。王某就觉得,这钱肯定是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拿家里的钱去给吴某花了。 王某气不过,把吴某告到了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王某说,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没经过她同意就擅自送给吴某了,这不仅伤害了她的权益,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她要求吴某把38万多元都退回来,还要赔偿占用这些钱造成的损失。 吴某在法庭上承认收到了这些钱,她说自己和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这些钱都用来两人一起吃饭、租房和旅游了。她还说自己不知道徐某是已婚的。 法院最后判了:夫妻没另外约定财产怎么分的话,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钱就属于夫妻共有。徐某用这些共有财产送给吴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和社会公德。 法院觉得徐某送钱的动机不纯,是为了维持不正当关系才给吴某花钱的。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不合法也不道德,不受法律保护。 至于吴某说的不知道徐某已婚,这不能成为她保住这笔钱的理由。法律上有规定,这种无效的赠与行为收来的东西必须退还。 最后法院判了:吴某得把38万多元原封不动地退给王某。另外因为这些钱是白占用了王某应得的那份,吴某还得赔偿117452.16元的损失。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这个判决很清楚地告诉大家:如果一方偷偷把共有财产给了婚外情人是无效的。这个判决不仅保护了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也守住了婚姻忠诚的底线。它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处理财产得按规矩来,不能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