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奶茶消费纠纷引关注 消协提醒:商家单方违约或涉不当得利

近日,消费者杨先生某奶茶店小程序上购买三杯奶茶,其中一杯18元的杨枝甘露因缺货被商家单上更换为13元的其他款式。商家随后拒绝退还5元差价,引发消费纠纷。经镇江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退款。此事件反映出当前网络消费中存的突出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与商家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订单确认付款时即已确立。根据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规定,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并完成支付后,双方交易合同随即生效。商家在小程序上展示的商品信息构成要约,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构成承诺,合同因此成立。在此基础上,商家如因商品缺货提出换货,实质上是对原合同的变更,需要征得消费者同意。 本案中,商家虽然获得了消费者的换货同意,但这种同意仅限于商品的更换,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放弃对价格差异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第十六条更要求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商家单上将消费者购买的18元商品更换为13元商品,同时拒绝退还差价,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属于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从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出发,换货涉及价格差异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则处理:若消费者同意换购低价商品,商家应当退还差价;若消费者同意换购高价商品,消费者应当补足差价。这是市场交易中的基本常识和通行做法。商家拒绝退还差价的行为,实际上是消费者不知情或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换货获得了额外利益,这构成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镇江消协在处理此案时指出,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一上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原合同进行了不利于消费者的单方面变更;另一方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诚信经营和公平交易的要求。这类"不退差价""少补多不退"的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害。 当前,类似的消费纠纷在网络购物中并非个案。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网络交易规则认识不足,或者对换货流程的理解偏差,设置各种不合理条款。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诚信交易环境。随着网络消费的日益普及,规范商家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此,消协建议商家应当切实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在网络平台上展示商品信息时,应当以明确、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详情、使用说明、退换货政策等重要信息,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特别是在涉及换货、退货等可能产生纠纷的环节,更要提前明确告知对应的规则,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商家应当建立健全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回应和处理,而不是一味拒绝。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遇到商家提出换货时,应当明确确认换购商品的具体信息和价格,不要仓促同意。如果商家提出"不退差价"等不合理条款,要坚决拒绝,并及时留存网络交易截图、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一旦权益受损,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杯奶茶的差价纠纷提醒我们:交易无小事,诚信价更高;只有商家诚信经营、平台加强管理、消费者积极维权,才能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