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把委托贷款界定为民间借贷,使得红岭公司这笔资金索赔变成了民间借贷纠纷。2018年3月21日,红岭公司给齐商银行西安分行发放了1202884.22元贷款,银行又转借给巨富公司。红岭公司本指望这是一笔正规的委托贷款业务,结果巨富公司逾期没还钱,红岭公司想通过法院追偿却没成功。为了搞清这笔钱到底算委托贷款还是民间借贷,红岭公司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再审阶段。最高法指出,虽然三方签了委托协议,但齐商银行西安分行实际上只是个通道,红岭公司既决定了贷款给谁、用在哪、借多少还有什么时候还、收多少利息,还要自己承担巨富公司不还钱的风险。所以法院认定这份合同其实是民间借贷而不是委托贷款。 接着法院审查发现红岭公司的资金来自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它是在向不特定的人反复借钱收高额利息,这种行为属于“经常性放贷”,没有金融牌照的公司干这种事是不行的。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法》的条款,这份合同被判定无效。 至于资金占用费怎么算,之前的原审法院定了两个标准:从2018年3月21日到2019年8月20日这段时间,以1202884.2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息;从2019年8月21日起一直到钱还清为止,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算。最高院最终驳回了红岭公司的再审请求,维持了原审的这个利息计算规则。 律师提醒大家说,企业想合法放贷只有一条路就是拿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设立持牌机构。不管是委托贷款还是其他名义的放贷业务,非金融机构都不能去碰金融借贷这根红线。如果只是走银行的通道想避险的话根本行不通。所以在这件案子里,齐商银行西安分行其实并不真正承担风险也不参与经营利润分配。大家真正要记住的是:不管形式怎么变,巨富公司实际还是向红岭公司借了钱;所谓的委托贷款其实就是个披着合法外衣的高风险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