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放得活”与“管得好”的辩证关系,是推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关键课题;现实中,一些领域仍存在行政事项偏多、审批链条较长、市场准入存在隐性门槛等情况,影响要素顺畅流动和企业预期稳定;同时,部分行业在无序竞争、虚假宣传、数据安全、金融风险各上暴露问题,也表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提升。放与管一旦失衡,“放”不足会抑制创新与活力,“管”不到位则可能放大风险外溢,冲击公平秩序和高质量发展。 原因——从社会运行规律看,健康的经济社会既需要充足的动力,也需要稳定的秩序。改革开放前的高度集中体制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也容易带来资源配置僵化、主体积极性不足、纠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解放思想、简政放权、放权让利、价格和要素市场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等,本质上都是通过“放”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让资源配置更多由市场决定,从而提升效率、集聚创新要素、增强社会流动性。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更复杂、产业链更精细、风险传导更快,单靠放权难以应对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新问题;同样,过度强调管控也会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削弱市场预期。因此,“放”与“管”必须更高层次协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影响——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直接关系经济运行效率、市场公平环境和社会预期稳定。一上,“放得活”有利于激励企业敢闯敢试,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带动就业和居民增收,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也有利于要素更大范围内流动配置,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形成以创新驱动为特征的竞争优势。另一上,“管得好”强调以规则和监管守住底线,强化产权保护、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质量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安全与数据安全等,促进竞争有序、创新可持续。两者统一于高质量发展目标,既避免“活而无序”,也防止“稳而不进”。 对策——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需要在制度供给、治理方式和政策协同上持续用力。 一是以制度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持续推进“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增强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和市场准入制度的统一性与可预期性,推动更多事项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管理。 二是以公平竞争维护“能进能出”的市场生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制度,加强对平台经济、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监管,依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无序竞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稳定企业投资预期。 三是以现代化监管提升治理效能。推动监管从“人盯人”向“制度管、信用管、科技管”转变,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机制,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既为创新留空间,也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四是以要素市场化改革释放长期潜力。围绕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完善流动机制与定价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更顺畅,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更紧密衔接。 五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规则对接与能力提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对外合作的规则、标准与监管水平,以更高层次开放倒逼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球竞争中增强制度供给与风险应对能力。 前景——随着改革持续深化、治理体系完善,“放得活”与“管得好”有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统一:市场活力更充沛、要素配置更高效、竞争秩序更规范、风险防控更有力。面向“十五五”,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在统一大市场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协同,把“放”的空间和“管”的边界划清楚、落到位,推动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经济长期向好提供支撑。
从“摸着石头过河”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中国治理体系的演进,本质上是在不断回答“活力与秩序”如何兼顾的问题。站在新发展阶段,“放”与“管”不再是二选一,而是相互支撑、必须同时答好的命题。正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行的“标准互认”机制所启示的:只有在动态平衡中把握治理的精准度,才能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全文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