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到期又转了5000元执行费

2024年2月27日这天,西北某地的陈女士往西安新城区法院诉讼过渡账户转了10000元执行费。过了14天到了2024年3月21日,她又往里转了5000元,备注是给租赁公司的案款。陈女士把账记在了田某头上,田某是她儿子。早在2023年4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就判了这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让田某向原告租赁公司支付赔偿款。为了还钱,田某和租赁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田某先得付5479元的诉讼费、利息和租金,凑齐10000元。接下来是14个月的分期付款,每个月5000元。最后剩下的3419.7元尾款一付清,事情就了结了。除了给租赁公司的钱,田某还得向法院交9612元的执行费。这些钱都是由陈女士代儿子出的。在2024年2月27日的同一天,她分两笔转出了10000元和9612元。就在同一天,她往法院账户里转的5000元实际上是属于2024年3月该支付的案款。 直到2025年4月前,陈女士都在拜托别人帮忙去法院退这笔钱。后来因为从老家到西安往返太贵,她就没再亲自跑一趟,而是想通过线上解决。到了2025年4月到今年3月5日这段时间里,她至少打了6通电话找新城区法院要说法。 起初财务人员说钱确实在账上。他们让她准备好情况说明和委托书,让租赁公司的人来代办退款。过了几天有个叫唐的工作人员说要核实一下。又过了几天另一个人让她寄资料过去。她把资料寄给了张法官和王法官。 几个月后又有人来沟通的时候吵起来了。那名工作人员问她为啥自己不来处理。陈女士说路途远花销大。对方说钱已经上缴国库了,退款得找领导签字查票据。 又过了几天有个人告诉她等通知。这次沟通的人换了一个姓孙的。他说同事唐不在他没法问情况。 直到3月25日这件事还没解决也没接到回访电话。她还有5000元尾款没给租赁公司案件就没法结。 3月26日记者去问情况时得到的回复是会马上查清楚。下午工作人员又说事情属实并安排专人处理。 记者追问为何退款这么难时对方没正面回应。 现在最新的消息是工作人员联系了租赁公司提出了一个初步方案:法院直接把这5000元转给租赁公司好结案。 至于责任问题陈女士希望法院彻查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