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黑龙江省同江市曾发文宣布原有土地证书作废,可没同步换新证。2012年当地政府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把东部五个乡镇的集体耕地给变成了国有土地来收租,费用从每亩60元慢慢往上涨。村民们拿着合法的土地权证去办事时发现碰到了硬茬,这些地明明是历史上就属于集体的,第二轮承包期限还没到期呢。村民们质问同江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为啥单方面改地性?相关部门回复说“没做过、没保存、没拿到”相关文件。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也说过,2012年根本没批准过把这些地变成国有的事儿。这种缺少政策依据的变更行为,把收费的合法性给彻底搞砸了。经济上给农户添了大负担,地广人稀的东北农村家庭承包面积大,累计起来的费用可不是小数目。 这事儿对农民的影响可不小。权益上他们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还能安稳种地了,心理上的压力导致没人敢往地里多投钱。农村治理方面也出了乱子,基层政府干活要是不透明、不规范,老百姓肯定不乐意。虽说咱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保障农民权益,但有些地方在探索管理办法时还是得严格按法律来。同江这个案例正好说明了地方政府在政策衔接、处理老问题上还有不少漏洞。 专家给了三点建议:一是干活得守规矩,有啥大动作得走审批程序还得公开信息;二是给农民建个好的申诉渠道;三是搞好政策的统筹衔接。以后随着乡村振兴搞起来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得牢牢护住农民的权利。地方政府得把责任担起来完善监督机制。 土地是农民吃饭的命根子。同江的事儿提醒咱们办事必须尊重历史、按照法律走、保护好群众的利益。只有把政策的善意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咱们才能真正把乡村振兴的基础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