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这部由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菏泽牡丹产业发展从经验管理向制度管理、从政策引导向法治规范的重要转变。
菏泽作为享誉中外的"中国牡丹之都",牡丹产业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和文化标志。
然而,随着产业规模扩大和市场竞争加剧,资源保护不足、品牌保护薄弱、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
面对这些产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菏泽市决定通过立法手段进行系统规范,将分散的产业扶持政策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为产业发展撑起"保护伞"。
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内容设计紧扣产业发展全链条。
在资源保护方面,条例强化了牡丹种质资源的系统性保护。
通过明确开展资源普查、建档与保存的要求,对濒危品种和百年以上古牡丹实施重点保护,严禁非法采伐和移植等措施,筑牢了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根基。
同时,条例要求完善种植区基础设施、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建立病虫害统防机制,实现牡丹从种植到管理的全周期标准化,确保产业源头的质量保障。
品牌建设是产业竞争力的核心。
条例突出了"菏泽牡丹"区域公用品牌的引领作用,明确提出加强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注册、运用与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全产业链标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以法治手段维护菏泽牡丹的品牌形象与市场信誉。
这些规定有助于菏泽牡丹在国际市场上建立更加稳固的品牌地位。
文化赋能是条例的创新亮点。
条例以专章形式明确了牡丹文化发展路径,设立"牡丹宣传月",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非遗项目等深度融合,鼓励主题场馆建设与国际文化交流。
这一设计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推动牡丹从单一农产品向富有文化内涵的符号跨越,显著增强了产业的影响力和软实力。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数字化平台建设。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产业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
条例从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到正式实施,经历了从2024年至2025年的充分论证与审议过程。
立法期间广泛听取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条例内容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回应了牡丹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这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当前,菏泽牡丹产业规模已位居全球前列。
全市牡丹品种达1308个、芍药品种800余个,2025年鲜切花销量占全国市场份额60%以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牡丹芍药生产、销售与科研基地。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菏泽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有助于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品牌提升。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地方立法在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将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纳入法治框架,不仅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还能够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这对于其他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特色产业要走得远,既要靠市场的活力,更要靠制度的定力。
《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施行,体现了以法治方式守护资源、规范市场、引导创新的治理思路。
把条例写在纸上,更要把规则落实在田间地头、生产车间和市场一线。
唯有让标准成为共识、让品牌受到尊重、让创新获得支撑,才能使牡丹这张“城市名片”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持续绽放、久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