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旅游亟须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专家建议强化协同治理以促高质量发展

随着假期出游需求集中释放,旅游市场持续升温。

近年来,以沉浸式演艺、主题夜游、剧本体验、研学实践、数字化展陈等为代表的新业态旅游不断涌现,凭借互动性强、体验感足、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正在重塑消费场景、丰富节日供给,也为传统景区转型升级、城市文旅品牌塑造提供新路径。

与此同时,这类产品创新快、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跨界融合度高,对现有规则适用提出更高要求,亟须在鼓励创新与规范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

一段时间以来,市场运行中暴露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市场行为规范性仍需加强。

个别经营者为追求流量,以“爆款叙事”包装项目,出现夸大效果、混淆概念、片面呈现等现象,宣传内容与实际体验不符,既扰乱公平竞争秩序,也透支消费者信任。

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更趋复杂。

新业态旅游往往依赖平台展示、口碑评价和短周期促销,消费者决策时间短、信息不对称突出;部分项目对活动内容、风险等级、费用构成、适用人群等关键信息披露不充分,容易引发“到场才发现不适配”的纠纷。

其三,安全与治理挑战更为突出。

密闭空间、夜间活动、高参与度体验等场景增多,一旦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人员培训不到位,易出现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同时,新业态往往涉及文旅、市场监管、网信、消防、住建、教育等多部门职责边界,传统分段监管模式面临协同不足、标准不一的问题。

问题背后有其结构性原因:一是产品迭代快、门槛差异大,部分经营主体重营销轻内容、重包装轻合规,缺少稳定可预期的创作与运营标准。

二是平台化运营放大了信息传播速度,也放大了失真风险,评价机制易受“刷单”“诱导好评”等干扰,进一步加剧信息不对称。

三是合同文本格式化、退改规则预先设定,责任分配不平衡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维权成本上升。

四是跨界融合带来监管对象多样化,若部门协同、属地管理与行业治理衔接不足,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

这些问题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个案纠纷增多,更可能牵动行业长期竞争力。

一方面,虚假宣传、体验缩水会损害城市与景区口碑,造成消费信心波动;另一方面,安全事故风险一旦发生,易形成舆情与连带影响,冲击新业态的可持续发展。

更重要的是,文化资源利用若缺乏边界与标准,可能出现浅表化、拼贴化倾向,影响文化传播质量与公共文化形象。

针对新业态旅游的治理,应坚持依法治理与包容审慎并重,通过制度供给、行政指导、执法监管、行业自律、平台责任协同发力,形成“能管住、也能放开”的治理格局。

在制度与规则层面,可围绕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安全保障等基本原则,强化对宣传、合同、退改、费用、风险提示等关键环节的规范。

对宣传环节,重点压实真实准确原则,推动经营者对核心卖点、体验时长、服务边界、限制条件作出明示,减少“概念营销”空间。

对合同与退改规则,推动条款清晰化、责任对等化,避免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负担。

对安全管理,围绕人员容量、消防通道、设备维护、夜间活动管理、未成年人参与规则等建立更细化的标准与检查要点,把安全底线前置到产品设计与现场运营全过程。

在治理方式上,行政指导可发挥“柔性治理”的先导作用。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结合市场新变化,适时发布面向新业态的行业发展指引,明确倡导方向与合规底线,向市场释放稳定预期。

通过梳理发布典型案例,清晰展示合规经营的正面样本与违法违规的负面清单,推动经营主体把高质量要求嵌入选题策划、内容生产、营销传播、现场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从源头减少失序行为。

对涉及文物、非遗等文化资源的项目,要强调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防止不当解读、过度商业化和“文化贬低”等风险,推动在尊重历史与专业原则基础上创新表达。

在平台与社会共治方面,可推动平台完善商家准入审核、内容真实性核验、评价治理、售后协调等机制,对“低价引流—强制加购”“噱头宣传—到场缩水”等高风险模式建立预警与处置流程。

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与服务承诺,形成可对照、可评估的质量标尺。

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维护公平竞争。

展望未来,随着假期消费带动和供给侧创新加速,新业态旅游仍将成为扩内需、促消费的重要着力点。

面向高质量发展,应在规范中提升供给质量,在治理中提升服务能力:一方面推动产品从“流量驱动”转向“内容驱动”“品质驱动”,形成可持续的品牌与口碑;另一方面以协同治理提升监管精准性与适应性,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增强公众对旅游市场的信赖度与安全感。

当前旅游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

新业态旅游的出现体现了行业创新发展的活力,也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关键在于如何在鼓励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织密法治保障网络,防范潜在风险。

这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升级的需要,更是扎实推进旅游强国建设、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体现。

通过完善制度供给、强化协同治理、加强行政指导,必能引导新业态旅游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