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市南明区的二七路上,鸿通城小吃街有个商铺租赁的纠纷引起了不少关注。李先生租了个美食亭在那儿做餐饮生意,跟贵阳鸿通运输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签了一份合同。这合同定的清清楚楚,说租期是三个月,还写明了押金和水电费的事儿。可等到三个月租期一到,李先生不想续租了,打算把押金退回来。结果,房东却拿出一个没写进合同里的新说法:必须要干满6个月才能退押金。 杨丽娅律师是贵州省民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也是贵州锦仁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她专门给咱们分析了这事。她觉得处理这种纠纷的关键,得看大家签的合同写了啥,还有实际是咋履行的。按照李先生提供的那份合同,租期明明只有三个月,里面还特意写了啥时候退押金:只要合同到期了或者提前结束;也没拖欠过钱;后面也没发生食品安全之类的问题。 杨律师认为现在合同自然就到期了。只要李先生那边真没啥违约的事儿,那他就把该做的都做完了。既然合同都走完了,当初房东收押金就是为了保证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现在这目的已经达到了。再扣着人家的钱不放,就没有道理了。 至于房东说的要干满6个月才能退钱,这可是没有写在正式合同里的口头说法。杨律师也拿出了《民法典》来说明问题:合同得是双方真心想这么办才有效力,书面的白纸黑字才是定规矩的东西。既然那个“六个月”的说法没在正式文件上体现出来,房东就得拿出证据证明是经过承租人同意的。否则单方面提出来的条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有的房东可能会拿合同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说事。不过李先生这事儿不一样,他是租期到了不想续了,这跟在租期里突然不干了是两码事。人家要是期满不续租是人家的自由,受法律保护呢。你不能把不续签当成是提前解约来处理。 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见了。有些做买卖的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喜欢用格式条款或者随便讲几句话来设门槛。在交易都做完了之后还不让退押金或者预付款,这不仅坑了消费者的钱袋子,也把市场秩序搞得乱七八糟。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大家签合同就得讲诚信。如果合同写明白了那就是保护大家的第一道屏障。要是出了问题大家都得按规矩办事才行。这次专家的解读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合同没了以后该怎么算账还得看当时的约定和法律。 咱们老百姓签合同的时候得多留个心眼儿,把条款弄清楚点;做生意的也得讲诚信;有了矛盾还得依法解决才行。相关的部门也得好好管一管这种乱象。大家一起努力营造个公平透明的环境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