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住宅楼因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诉讼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暴露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如何平衡个体权益与集体利益这个社会治理难题。 事件起源于2024年6月启动的电梯加装项目。作为楼内唯一反对者,业主方张某提出三点异议:一是担心电梯连廊影响房屋采光通风;二是平层入户设计可能导致隐私暴露;三是顾虑施工安全隐患。尽管张某明确反对,但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决比例后,项目仍于2026年2月建成投用。 矛盾升级发生在电梯投入使用阶段。张某提出按原方案补缴1.9万元费用使用电梯,但遭到其他业主集体拒绝。反对理由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张某此前的持续反对导致项目延误近一年,增加额外协调成本;二是其诉讼行为更激化矛盾。目前张某已向法院主张三项诉求:电梯使用权、房屋功能损失补偿及相邻权损害赔偿。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加装电梯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均应享有使用权。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律师分析,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遵循公平原则,只要反对业主补足集资款且非恶意阻挠施工,其使用权应得到保障。有一点是,本案还涉及相邻权保护等复杂法律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在裁判中平衡多方权益。 属地街道办表示,已组织多轮调解并将继续推动协商。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此类纠纷反映出老旧小区改造中亟待建立更完善的矛盾调处机制。一上要保障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另一方面也需尊重少数业主的合法权益,通过民主协商寻求最大公约数。
加装电梯既是民生工程,也考验基层治理能力。在依法表决、保障共有权的同时,应将相邻权益保护、补缴与使用规则、补偿安排及改造方案优化等内容尽早明确并形成制度。规则更清晰、沟通更充分、技术问题用技术手段化解,老旧小区改造才能在提升便利的同时减少对立、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