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物在法律的保护下留得住、传下去

深圳莲塘海关在一次出口查验中,查获了一批清朝的仿古画作,这给中国的文物安全敲响了警钟。这批货物原本是用“塑料盖、挎包”之类的名目申报的,谁能想到里面居然藏着捆得好好的字画。 海关的工作人员把它们扣押后送去鉴定,结果发现有清代陈容的《松虎图》、清代朱霞的《溪樵风雨图》,还有民国顾洛的《仕女图》,一共三件东西。这可都是被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这种把普通货物当掩护来偷运文物的行为,说明货运渠道里的监管确实存在漏洞。文物走私分子的手法越来越狡猾,有的是混在普通货物里,有的是用假名字报关,让海关很难当场发现。 不过,这批东西虽然不是一级文物,却很有研究价值。如果大批这种仿古画作流出国门,会破坏我国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也损害了国家对自身文化遗产的管理权。这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精神也不相符。 其实国家早就有法律管这件事了。《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要想出国,必须经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审批。海关作为执法机关,也负责查运输、携带和邮寄的文物。这次深圳莲塘海关的成功查获,就是这种常态化监管和风险研判结合的结果。 接下来还得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提高文物鉴定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也得给进出口企业、物流代理多做普法宣传,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如果有人胆敢走私文物,法律绝对不会轻饶他们。 随着对外开放越来越大,跨境物流越来越频繁,光靠口岸查堵肯定不够了。我们得把监管模式从“查堵”变成“全程管控”,还要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查验的精准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那些想要偷运文物的人抓出来。 文物承载着我们的文明和精神根脉。这次海关查获禁止出境的文物,既是执法成果的展示,也是提醒大家提高保护意识的一次机会。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想要筑牢文物安全防线,还得靠法律、技术、人文和社会一起努力才行。只有让文物在法律的保护下留得住、传下去,我们才能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