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正式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的系统性规范文件——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优势在于天然的自然垄断属性,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投入大、进入门槛高等特点。但近年来,有关领域垄断行为有所增多。一些经营者利用垄断环节地位,将影响力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通过排除、限制竞争获取不当利益。这类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行为具有一定特殊性。由于行业兼具公共性、地域性和政策性,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形式及危害程度与一般竞争性行业有所不同。这也要求反垄断执法在坚持维护竞争秩序的同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制度,《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监管迈向更具针对性的阶段。其意义不仅在于纠正市场失灵,更在于通过制度完善,减少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交织带来的问题,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支撑。随着民生需求与市场运行更好衔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协同有望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完)